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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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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搞清楚病因前,
他已經在精神病院中餓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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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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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情形,而且要看他所屬的國家關於死刑是怎麼定的?是否殺人就有判死刑的可能性? 還有該國刑事上殺人罪有哪些?該國怎麼定義過失殺人等等法律 還有,這個國家的憲法,如果憲法把人權相關的規條也放進去,那也要考慮進去 以下討論我寫的很白,怕有人看了覺得噁心,如果你顧慮到你聽到某些血腥畫面會想吐,請跳過 舉個例子 如果他是台灣人,假設他過去獲得人肉是殺人所得,那我國目前殺人是有可能判死刑 但如果不是,肉是從活人下割下來,而非殺人後割下來,那就要看他從活人割下來的肉,那個肉,是人家願意給的?還是不願意?願意給的話目前我想不出來有甚麼法可以罰(但不一定就無罪,我只是暫時想不到有甚麼法可以罰) 但後者是有可能判傷害罪,死刑的話可能性就很低了 當然我例子舉的都很簡單也很粗略,而且都是假設罪證確鑿,沒有證據找不到的問題 總之我要說的是,他的行為如果在台灣,台灣目前有死刑的情況下,那要先看他犯了那些法?有沒有犯了那些可以判死刑的罪?再講有沒有生存權 如果他的行為都不能用有死刑的罪去判,甚至他的行為沒有犯法的疑慮,那不用說一定有生存權 不是因為他非要吃活人肉才能活命這點來看他有沒有生存權 此文章於 2011-06-25 09:28 P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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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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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道理 可是那也不一定非要當割包醫生 我覺得當整形醫生也有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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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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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覺得有點哲學甘泉的味道,如果溯本追源的話……
不過在現實中,通常用的是另外一套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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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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