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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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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定義上來說, 一泡尿絕對不會影響飲水的品質. 要是會的話, 你現在怎麼可能敢喝自來水廠的水? 又, 尿有95%是水分, 比飲料店的飲料還不傷人類的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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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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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8百萬加侖的水加一泡尿進去,應該是喝不出怪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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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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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是心理影響,就像一個容器沾過屎後,就算後來洗乾淨了, 知道的人多半也不敢再用...... ![]() 另外天然的污染跟人為的污染是不同的,人為的是刻意惡意的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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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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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了不是"就只是一泡尿"而是長遠的意義. 這個新聞出來會讓其他千百萬的人在污染水源地之前多想一下. 自然生態對物質的分解只有一定的消化量. 這一泡尿不管. 幾條小溪小河那麼長. 露營的人每人在溪河裡一泡尿一沱屎也不以為意. 這些到最後集中到了水庫/湖泊. 等哪天到水庫/湖泊開始優氧化了. 到時候要整治要花多少錢? 較差的水質要處理成飲用水多出的成本又多少錢? 如果不能以長遠的眼光看待一件事情. 那很遺憾講再多我也沒辦法說服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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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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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贊成重罰隨地撒尿的人, 因為他違規 但是刻意把水放掉就不必了, 這叫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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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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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每天喝一瓶塑化劑,喝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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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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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殺雞儆猴的手段是必要的。
這件事沒有關係,我們原諒他吧。那件事影響不大,我們不須追究。 很快地,你就會發現沒有關係跟影響不大的事會成千上百的出現…… 我覺得這個判例應該要讓臺灣的法官們好好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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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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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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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贊成你的看法 我想美國的公民看到水利局將水放掉這樣浪費的作法 應該也會覺得很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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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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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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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認為.. 這個案例..喝波特蘭居民的尿一年份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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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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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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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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