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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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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應該5萬交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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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貓窩
文章: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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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撞人後,單純肇事逃逸,導至受害者流血至死還惡劣 自首就輕判,那每個捅死人的事後自首都可以這樣搞了!? 這種的判死刑剛剛好而已 ![]() ![]() 引用:
+1 ![]() 引用:
很難說 $的力量是很強地 ![]() ![]() 引用:
交保金應該比照『冬蔘』王家的前例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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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此文章於 2011-06-09 09:04 AM 被 mayuk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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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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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啊~
不知道是不是56衝直接噴頭, 那種死法超難看, 頭半顆爛掉連全屍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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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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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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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判無期徒刑比較合理,因為如果他不自首,搞不好甚麼事情都沒有,
這樣的判例一出,以後大家都不敢主動投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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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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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判死刑很好,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可以警惕那些富二代富三代,
不是有錢權勢就可以貪贓枉法殺人, 那些富二代要是能搞清楚狀況的話, 就從一開始就不犯法, 乖乖守法不就沒事了; 何必還要等到他殺人後自首? 看看報導內容, 那叫自首?! ![]() 我覺得這判決判得好, 中國果然在進步中, 相較之下, 台灣則是不斷退步... ![]() 台灣要是把酒駕肇事殺人也修法改為蓄意殺人的話, 我就承認台灣還有救... ![]() ![]() 想想看被酒駕追撞活活燒死的那四個人吧.... 引用:
此文章於 2011-06-09 09:48 AM 被 Lav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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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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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那官的背景不夠強
才會被這樣判 只能怪官二代的爸爸不夠好 爸氣不夠才會落得今日的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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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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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撞傷人之後再倒車輾死人的案例,哪個被判過死刑?
![]() 這個案例要是在恐龍法官判決之下,大概會說:嫌犯為減輕被害人的痛苦,所以捅了八刀讓被害人早點上路,之後又主動自首,顯見其良心未泯,深具悔意,宜從輕發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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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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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說進步
只能說他們那邊處理方式比較能對老百姓交代 ![]() 在台灣該判死刑不判 判死刑后又有吠死和人犬無是非相挺~一直在那邊拖延 此文章於 2011-06-09 10:13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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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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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捷運上正好也讀到這個事件的相關報導
bbc上有個評論寫的很公義正好給那些吠死的人看看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in_lesson.shtml 交通肇事後故意殺人的藥家鑫,終於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對此,新華社發表評論,認為「這一結果,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也等於為藥家鑫案的爭論作出了定論! 藥家鑫交通肇事將被害人撞倒後,不但不予施救,為了逃避責任,反而選擇殺人滅口,將被害人當場殺死,被法院認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對於這樣一個「初犯」、「偶犯」者,就如此殘忍、如此惡劣,所犯罪行如此嚴重,那麼,將其留下來,其是否就能改邪歸正,恐怕就連藥家鑫自己都無法保證,那些為藥家鑫求情的人,恐怕就更不能保證了!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即使是「初犯」、「偶犯」,但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也應被繩之以法。否則,就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而將這樣的人留在世上,也無法保證其他公民的安全!用民間的話來說,留在世上,也是禍害!因此,藥家鑫的死,是自作自受,就其所犯的罪行來看,是罪有應得。 然而,在藥家鑫案發後,社會上卻發出了一種奇怪的聲音,認為藥家鑫是「無罪」的,有人甚至在網上發帖力挺藥家鑫,稱如果是自己,也會像藥家鑫那麼做!應該說,這種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是非常可怕的。而藥家鑫正是因為是非顛倒,黑白不分,才惡向膽邊生,導致了殺人這種嚴重後果。認為只要人不知鬼不覺,自己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正是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藥家鑫才舉起了手中罪惡的刀…… 而更讓人感到不解的是,據說有五名教授聯名上書,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輕判藥家鑫。如果是炒作,那麼,這五名教授的道德人品就很成問題。如果是為藥家鑫鳴冤叫屈,那麼,如果不是對法律知識理解不夠,就是失去了是非、價值和道德標準,我們不能像當事人辯護律師那樣,為了勝訴而百般狡辯。衡量藥家鑫的危害,不僅要看個案,更要看其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如果藥家鑫逃脫了法律的嚴懲,那麼,他就還有機會去害人!而如果藥家鑫這樣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都能逃避法律的嚴懲,那麼,還有什麼罪犯不能逃避法律的懲罰?公民的生命安全還能得到什麼保障? 如果藥家鑫成為現代人行為的代表,那麼,社會無疑將陷入自私、罪惡、殺戮的泥沼。為了個人利益,就可以不擇手段,甚至不惜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樣的人是殘忍、可怕的。而容忍、縱容甚至認同這種做法的社會,也是殘忍、可怕的。在這種價值思維下,無疑將會有更多的無辜的生命消失,公民的權益將得不到任何的保障,社會失去了價值和道德的標準,法律也將淪為一張白紙。可喜的是,兩級法院均作出了相同的判決,並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和核准,藥家鑫最終伏法,體現了司法的公正,也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藥家鑫死了,其不能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了,藥家鑫死了,也將他的罪惡全帶走了,但是,藥家鑫的陰魂還在,那些同情、認同藥家鑫的人,他們在遇到藥家鑫一樣的遭遇時,是否會作出藥家鑫的選擇呢?從一些言論來看,並不是不可能。因此,整個社會,都應該對藥家鑫一案進行反思,反思一下藥家鑫的罪行,反思藥家鑫為什麼會死,不能讓藥家鑫的悲劇再社會上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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