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0
|
我也檢舉過日月潭某飯店的飲料部,
他們是連發票都沒有,就給你一張收據的那種. 結果呢~ 國稅局去查,回覆是說他們只逃漏"我這份", 他們就根本沒發票,有可能只漏掉我這份嗎? 罰金也是只罰漏掉的金額, 官商勾結下想拿獎金喔~~比登天還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
這種事情每個國家都有他模稜兩可的地方,
例如我去日本千葉縣溫泉民宿玩的時候,當退房結帳, 店家也是暗示說這個價格有含稅,但是如果願意不開,他可以退稅給我。 我認識常去日本旅遊的朋友有六七成都是去一些大都�**妎R消費品, 其實小規模的店家還是照樣在搞小把戲,只是一般民眾以為日本人一定很守法而已 一般有規模的都市或者店家大部分幾乎很守法, 但是一些生意規模小或者攤販小吃業者其實逃稅也不少, 不過基於日本長期經濟不振,各地的稅捐單位也沒有抓很緊。 倒是台灣一些景點小吃漏稅(我沒講逃稅)的比例不少, 有的是藉口不開,等檢舉之後才去補,這樣沒被檢舉的就賺到了。 不過我真正在意的不是他們漏稅的問題,畢竟很多都是個案, 可是縣市政府花大量公帑去搞活動,建設夜市攤販區附近的道路, 可是卻無法從業者身上收回合理的稅收,這跟你我每天花錢購置所謂投資產品卻無法回收資本一樣。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這是由於對象不同 經消費者索取補開發票,基本上沒有罰則, 但被國稅局查到後再補繳,就不一定了...... 所以要婊商家,其實應該不要去討,而是留詳盡證據後告發 ![]() 此文章於 2011-06-09 09:43 AM 被 Rainwen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35
|
還好不是修法讓他免罪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
所得稅好像也是這樣
我補繳, 也就好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
引用:
被國稅局查到,要連補帶罰 3次以上,停止營業 其實國稅局不是不查 有稽徵成本的考量 所以有一定規模的企業 一定會開發票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
引用:
我在日本呆過幾年,日本有發票這個東西嗎?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
目前稅務相關的罰責,大多在被捉到前就已完成義務者,大多採免罰角度進行
所以樓主的情況,單就這個CASE來說,的確沒錯 但,接下來其它部份,不是不能查,而是不願查 稅務稽核員每個人都有業績壓力,在有限的時間裡,當然以大咖為方向 小咖又累積不到啥業績 新手不懂查稅技巧的,還有可能會追踪 老手就.....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
引用:
沒有發票,但是可以將原本計入稅額抵扣掉! 建議您再去日本的時候多問幾句,這種事情是給內行人做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