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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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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有個法官有頭腦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惡法一條 太過自由心證了 利委豬公們快處理處理吧,每天A那麼多總該做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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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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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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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穿越馬路致機車騎士受傷, 行人判刑
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任意穿越馬路致機車騎士受傷, 行人判刑 標題有字數限制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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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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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這樣應該是機車騎士在刑事告訴期六個月快到的時候才對行人提告,變單方面對對方提告
也不用怕對方有受傷、自已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要給對方教訓或不想和解不用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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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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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不是在發報紙,不一定要這樣文謅謅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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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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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只點出行人挨撞卻判刑,看來不合理,目的是吸引讀者點閱。
滿街都是掛羊頭的狗肉攤~ 電視畫面,標題應該是有字數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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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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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99 條看一下 你直行於車道上,後車撞你,後車賠你 比較怕機車亂鑽、超車不當、變換車道不當 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舉證,會很麻煩 偏偏機車的行車紀錄器續電力沒有超過 4 小時我沒興趣 = 至於斑馬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看一下,行人霸王條款 自己小心一點 這一條汽車、機車想要免責,必須行人闖紅燈 如果該路口沒有號誌 ( 紅綠燈 ),車輛使用人自己皮繃緊一點 = 這起新聞,主要行人違反道路標線第 149 條跨越分向線 另外行人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也有待釐清 = 落實 [ 絕對路權 ] 有時候不是隨便說說的 = 此文章於 2011-05-12 08:47 PM 被 sd640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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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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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勒
又是標題殺人法 這樣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覺 以為又有恐龍法官亂判了 還是要看一下內文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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