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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Jeff1987
憲法應該把公權跟人權對等
當惡行重大時,得以褫奪人權


什麼叫公權跟人權對等?

惡行重大??
隨便舉例現行會處罰罰款(對其財產權);
拘役、有期徒刑(人身自由);死刑(生命、生存權等)

其他你還有什麼想法?要如何「褫奪」?
     
      
舊 2011-05-11, 06:4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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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其實這事情應該"人本"跟"廢死"團體出來開記者會 ..
簡直管教不當!!
嚴厲批判家長 ...引起社會重視

啥... 家長會找人來「關心」好事者...
好吧...........

引用:
作者Jeff1987
我就覺得人本做的事情根本就本末倒置
捍衛加害者的人權,然後導致弱勢的人權受到威脅
WTF!
憲法應該把公權跟人權對等
當惡行重大時,得以褫奪人權
 

此文章於 2011-05-11 07:56 AM 被 archarch 編輯.
舊 2011-05-11, 07:5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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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上面的連結有描述這些社工在工作上所面對的瓶頸與困難,不彷看看.
有些問題真的得從制度上徹底檢討,不知道政府做好準備嗎?
舊 2011-05-11, 08:4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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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覺得真的"打死"才是真的在幫助受虐孩童ㄟ

快快結束生命,總比每天被凌遲好

同意Crazynut所說的

法律規定就是那樣

沒到違法地步,誰可以管?

法律管不了,有人幫忙出頭,結果回家再換一頓粗飽?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無力

無法可管,阿是沒辦法修法喔?


你可以去研究歐美的制度
何謂法律 何謂違法
只是看你要不要做 & 宣導而已!

例如丹麥
小百姓的認知: 小孩生下來不代表是你的 你不夠資格政府會隨時介入領養!

這邊有篇文章


另一方面...
想想如果島內百姓都沒有共識
如何要求政府改變呢

此文章於 2011-05-11 09:08 AM 被 JustinLin 編輯.
舊 2011-05-11, 09:0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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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sn=428)
上面的連結有描述這些社工在工作上所面對的瓶頸與困難,不彷看看.
有些問題真的得從制度上徹底檢討,不知道政府做好準備嗎?

這事跟大官的利益沒什麼直接關係
可以討論個十幾、二十年,再作修法
草案送入立法院,跟利委的利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可以再放個十幾、二十年,出大包時,再一次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5-11, 09:0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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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yider
這事跟大官的利益沒什麼直接關係
可以討論個十幾、二十年,再作修法
草案送入立法院,跟利委的利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可以再放個十幾、二十年,出大包時,再一次通過


小孩才是一個國家的基本 根本啊...

短視的公務人員
舊 2011-05-11, 09:0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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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yider
這事跟大官的利益沒什麼直接關係
可以討論個十幾、二十年,再作修法
草案送入立法院,跟利委的利益沒有直接關係
所以可以再放個十幾、二十年,出大包時,再一次通過

這個時候"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這句口號就挺讓人覺得格外諷刺.....

每次看到類似的新聞時總是忍不住罵說這種鳥事還得重複個幾次.......
舊 2011-05-11, 09:1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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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下層公務員也是很難為的
介入只能要於法有據
不然,未到違法程度,硬是熱血介入的話
在沒證據的情形+該虐童父母出來告+長官不挺你
這熱血公務員就變成大家口中3%不適任的公務員
有時候根本是想做也做不了
舊 2011-05-11, 09:2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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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JustinLin
小孩才是一個國家的基本 根本啊...

短視的公務人員


選民看顏色投票,選出來的立委真正關心國家未來的有幾個?
選民只想把責任推給公務人員而不關心國家的政策,
立出來的法就是這樣。
舊 2011-05-11, 09:2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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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引用:
作者fgasfgasg
下層公務員也是很難為的
介入只能要於法有據
不然,未到違法程度,硬是熱血介入的話
在沒證據的情形+該虐童父母出來告+長官不挺你
這熱血公務員就變成大家口中3%不適任的公務員
有時候根本是想做也做不了


Sorry
小的認知
上至總統
下至基層公務人員

都是公務人員

"長官不挺你" 這句話最可怕了
舊 2011-05-11, 09:2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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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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