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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
Advance Member
 
yw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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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引用:
作者Doubla A
剁雞雞可以嗎....


手指剁完才剁雞雞
     
      
舊 2011-05-06, 12:2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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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離線中  
jikey10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引用:
作者嚐起來像雞
可以先跟對方簽借據 一式兩份
註明雙方身分 簽名 借款金額 利率 還款方式及期限等等
上面一定要註明已經貸予款項交給對方
雙方可以約定帳戶 金額往來一律透過轉帳
將來上法院有證據好說話
另外也可以要求對方加簽本票做擔保
不過可能要稍微研究一下本票相關規定 以免產生無效本票或更糟的後果
將來對方要賴 直接上法院作裁定然後強制執行

不過借錢給對方就要抱著拿不回來的準備
要拿回來 要嘛撕破臉 要嘛很麻煩
誠摯建議能不要借就不要借



正解+1
本票期限3年

另外問一下
如果有個30年的老朋友
想跟你借個1-2萬塊應急
你會叫他開本票嗎?
(個人曾經遇過這個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把愛傳出去
舊 2011-05-06, 01:1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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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key1003離線中  
tn60137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引用:
作者jikey1003
正解+1
本票期限3年

另外問一下
如果有個30年的老朋友
想跟你借個1-2萬塊應急
你會叫他開本票嗎?
(個人曾經遇過這個問題)


30年的老朋友......

够老但是看交情.....

交情好的我能力范围内都OK

但是我一辈子顶多3个交情好的......
舊 2011-05-06, 01:34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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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601374離線中  
jikey10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引用:
作者~~~
30年的老朋友才值1-2萬,真便宜!


真的很便宜......
因為這個朋友
有錢又很直.所以他應該不是故意的
而我當下也表明是開玩笑的.沒有要跟他借錢
如果簽了的話.那表示我也不在乎這30年了

有時候想一想...我的名字價值不到2萬塊(真的很便宜...
應該要檢討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把愛傳出去
舊 2011-05-06, 06:1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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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key1003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借據上了法院,要自行舉証有借款事實,本票效用比借據高多了,見票即付,上了法院可以在最短時間依法強制執行


http://www.cchr.taipei.gov.tw/cgi-b...e?page=4513ad4b

借據和本票都是借款的憑證;但兩者性質不太一樣,借據書寫內容只要表明向何人借多少錢、何時清償,並由借款人親自簽名及訂立借據之日期即可。但借據只是一紙憑證,萬一借款人否認向你借錢時如此打官司,就必須舉證證明確有交付款項之事實,

而本票﹝通常是在文具店買的﹞則需記載金額、發票日及到期日,並由發票人親自簽名使有效。本票是無因證券,持票人在行使權利時不需要證明取得本票之原因事實

如果發票人否認拿到金錢,則須由發票人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人不存在」訴訟,此時舉證責任則在債務人。借據及本票均僅是在證明立據人向人借款之事實而已,並不擔保他一定會按時清償。如果你的朋友能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你,對於你會更有保障,因設有抵押權之債權有優先於一般債權受清償之利益。
舊 2011-05-06, 06:3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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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1.法律上簽名或蓋章均可,你要他蓋手印也可以
反正你情我願就可以了,真有爭議要延遲訴訟一樣可以聲請指紋鑑定

2.找證人做啥?請公證
怕不還錢,對方既然有錢才還那應該不太有錢
簽本票到時候只是浪費本票裁定的費用以及強制執行費用
請學銀行找保人,並契約註明放棄先訴抗辯權
或請他簽署本票後,先交與他人背書再轉讓予你
本票金額請務必與借款金額相同,或最多加上至清償期之法定最高年利率20%
金額寫太大對方有機會咬你重利罪

3.法律上沒有什麼叫有錢就還的
因為契約內容必須清楚、明確,請問要如何定義「有錢」
比如有多少錢才能叫「有錢」
如果你們雙方可以訂出一個金額,那可以以條件方式寫明於契約書
比如對方是臨時工按日計酬收取現金:
甲方借款乙方新台幣(下同)5萬元
約定乙方自民國(下同)100年6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有工作或販賣物品收入之日應於收入得款2日內返還該日所得之百分之70,至清償全數借款為止,但當日所得未達500元不在此限;101年1月1日起甲方得請求返還剩餘之全數借款。

此文章於 2011-05-06 07:04 AM 被 type100 編輯.
舊 2011-05-06, 07:0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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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1.請問借據用手印蓋會比用印章蓋好嗎?因為印章隨處都可以刻,好像不是很有效力。


當事人簽字簽名 + 蓋章 + 手印


2.另外一定要有見證人嗎?還是只要有債務人和債權人就可以了?

保證人、擔保人

見證人,上法院公證,花小錢買保障


3.如果要讓對方在一定時間內,只要有錢就可以還一部份,一直到還清為止,這要怎麼寫?

不建議你開這種方便之門給人家鑽法律漏洞
要約定定期定額,確實登載於借據之中

有錢慢慢還 ? [ 有錢 ] [ 沒錢 ] 的定義在哪 ?



然後對方還的金額,我是每次都要開一張收據給他嗎?

可以這樣做

也可以用匯轉



還是一直到他還清為止,我再把借據還給他就好了?

感謝回答!

=

借人家是一條不歸路,逼不得已也不要多,停損點設定一萬以內
可憐乞丐,侮辱人 ? 我門的交情就只值一萬 ?
其實我也很缺錢,只是不好意思跟人借,你愛要不要,你高興就好 !!

債務人比債權人還大牌的,不計其數
舊 2011-05-06, 11:1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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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我借錢給別人過, 有些有要, 有些不要了.

不要的那些, 目前都還在困境中, 就不勉強.

當然, 再借不行.
舊 2011-05-07, 01:33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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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這篇值得訂閱. 軟心借人就應該寫這些東西.一樣都不能少.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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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1-05-07, 04:3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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