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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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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手指剁完才剁雞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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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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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解+1 本票期限3年 另外問一下 如果有個30年的老朋友 想跟你借個1-2萬塊應急 你會叫他開本票嗎? (個人曾經遇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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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愛傳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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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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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0年的老朋友...... 够老但是看交情..... 交情好的我能力范围内都OK 但是我一辈子顶多3个交情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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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歸仁
文章: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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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很便宜...... 因為這個朋友 有錢又很直.所以他應該不是故意的 而我當下也表明是開玩笑的.沒有要跟他借錢 如果簽了的話.那表示我也不在乎這30年了 有時候想一想...我的名字價值不到2萬塊(真的很便宜... ![]() 應該要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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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愛傳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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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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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上了法院,要自行舉証有借款事實,本票效用比借據高多了,見票即付,上了法院可以在最短時間依法強制執行
http://www.cchr.taipei.gov.tw/cgi-b...e?page=4513ad4b 借據和本票都是借款的憑證;但兩者性質不太一樣,借據書寫內容只要表明向何人借多少錢、何時清償,並由借款人親自簽名及訂立借據之日期即可。但借據只是一紙憑證,萬一借款人否認向你借錢時如此打官司,就必須舉證證明確有交付款項之事實, 而本票﹝通常是在文具店買的﹞則需記載金額、發票日及到期日,並由發票人親自簽名使有效。本票是無因證券,持票人在行使權利時不需要證明取得本票之原因事實 如果發票人否認拿到金錢,則須由發票人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人不存在」訴訟,此時舉證責任則在債務人。借據及本票均僅是在證明立據人向人借款之事實而已,並不擔保他一定會按時清償。如果你的朋友能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你,對於你會更有保障,因設有抵押權之債權有優先於一般債權受清償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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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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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簽名或蓋章均可,你要他蓋手印也可以
反正你情我願就可以了,真有爭議要延遲訴訟一樣可以聲請指紋鑑定 2.找證人做啥?請公證 怕不還錢,對方既然有錢才還那應該不太有錢 簽本票到時候只是浪費本票裁定的費用以及強制執行費用 請學銀行找保人,並契約註明放棄先訴抗辯權 或請他簽署本票後,先交與他人背書再轉讓予你 本票金額請務必與借款金額相同,或最多加上至清償期之法定最高年利率20% 金額寫太大對方有機會咬你重利罪 3.法律上沒有什麼叫有錢就還的 因為契約內容必須清楚、明確,請問要如何定義「有錢」 比如有多少錢才能叫「有錢」 如果你們雙方可以訂出一個金額,那可以以條件方式寫明於契約書 比如對方是臨時工按日計酬收取現金: 甲方借款乙方新台幣(下同)5萬元 約定乙方自民國(下同)100年6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有工作或販賣物品收入之日應於收入得款2日內返還該日所得之百分之70,至清償全數借款為止,但當日所得未達500元不在此限;101年1月1日起甲方得請求返還剩餘之全數借款。 此文章於 2011-05-06 07:04 AM 被 type1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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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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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借據用手印蓋會比用印章蓋好嗎?因為印章隨處都可以刻,好像不是很有效力。
當事人簽字簽名 + 蓋章 + 手印 2.另外一定要有見證人嗎?還是只要有債務人和債權人就可以了? 保證人、擔保人 見證人,上法院公證,花小錢買保障 3.如果要讓對方在一定時間內,只要有錢就可以還一部份,一直到還清為止,這要怎麼寫? 不建議你開這種方便之門給人家鑽法律漏洞 要約定定期定額,確實登載於借據之中 有錢慢慢還 ? [ 有錢 ] [ 沒錢 ] 的定義在哪 ? 然後對方還的金額,我是每次都要開一張收據給他嗎? 可以這樣做 也可以用匯轉 還是一直到他還清為止,我再把借據還給他就好了? 感謝回答! = 借人家是一條不歸路,逼不得已也不要多,停損點設定一萬以內 可憐乞丐,侮辱人 ? 我門的交情就只值一萬 ? 其實我也很缺錢,只是不好意思跟人借,你愛要不要,你高興就好 !! 債務人比債權人還大牌的,不計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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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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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錢給別人過, 有些有要, 有些不要了.
不要的那些, 目前都還在困境中, 就不勉強. 當然, 再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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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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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值得訂閱. 軟心借人就應該寫這些東西.一樣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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