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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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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為快樂之本.
下次, 伸出援手吧! 想想受難著的無助. 但是有明顯外傷, 不要去動, 想辦法在旁邊建立掩體防線, 避免被二次傷害, 然後, 請報警. 做該做的, 就會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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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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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沒有女人的地方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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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犯罪學結果顯示 第一位站出來被認為是嫌犯的機會就大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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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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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本身的經驗
下雨天,開車在加油站加油 加滿油出來的時候,因為加油站前面是使用磁磚,所以阿伯騎摩托車轉彎倒了 就在我車子前面約5公尺的地方 立即下車出去幫阿伯扶起,趕緊問阿伯要不要協助叫救護車等等之類的 結果旁邊的人感覺上抱著人好像是你撞倒的 心裡很不是滋味!!! 心想萬一再近一點,會不會就誣賴成我撞的 當下有衝動要去買行車紀錄器 之後跑進去加油站跟站長說磁磚應該要更換吧 趕緊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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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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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希望你不是開玩笑 有真憑實據 如果只是套著我的話說 也要考慮一下對社會的後果 這有道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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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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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不是變成女學生說你撞他 結果妳變夾心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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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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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這樣的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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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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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要改善恐怕需要有類似這樣的配套:
誣指善意協助者為肇事者,事後被舉証(如行車記錄器)確屬 不實,以刑法公訴,當事人或親友涉及誣指行為一體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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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沒有女人的地方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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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不是開玩笑!! 而且被當成嫌犯很正常 但只是有嫌疑 並不代表就是兇手! http://www.cib.gov.tw/CibSystem/Mag.../0000000378.pdf 我是之前看過這篇 和 一些事件 加上朋友的案例 當然每位檢察官和警察都像那篇PDF這樣幫民眾抽絲剝繭 我相信以後大家都會很樂意幫忙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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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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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就有很多幫助人反被咬的問題了
咬人的清一色都是40歲以上中年人及老年人 結果都私下解決 認賠個幾萬把事情解決 怕上法院,以前非常非常怕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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