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我說過很多次了。不婚教乃大勢所趨,是世界的靈藥、人類的救星。
如果人類想從走向滅亡的路上轉回來,不婚教是唯一有效的藥方。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
引用:
歧視女生的原因就是受不了女生自大 既然女生不把你當朋友 當然要排擠 職場好位置本來就該給願為公司付出的 而不是給整天想抱多金男大腿的 男人賺的比女生多 是因為男生不會把男女的不同當藉口 不過很無奈的是 現在越來越多男生跟女生一樣了.........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
引用:
很多地方都還要強調有婦女保障名額 如果妳能力夠強老闆不會用妳?不會重用妳? 公司內就很多主管都是女生 如果兩個人都有工作~那離婚的話為何要拿贍養費? 如果婚前就沒有在工作~那離婚的話為何要拿贍養費? 不婚教萬歲 我精神上永遠支持 此文章於 2011-05-02 01:56 PM 被 Liegar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
法律部分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_id=13&cd_id=38
誰該給付贍養費?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可知贍養費性質上非賠償請求權,而係基於公平原則,為保護弱勢方且無過失之配偶離婚後之生活所承認之制度。 判決離婚時: 故該由誰給付只看過失與否及是否因此陷於生活困難與性別無關。因此裁判離婚中有無過失之認定確實會影響贍養費之請求,而經濟上之弱勢者亦較有機會請求,贍養費之給付不限於男性,工作上有經濟優勢之女強人亦有可能需支付此費用給另一半的。 協議離婚時: 若在雙方協議離婚之情形,當事人未為協議者,事後則不得向法院請求,故兩願離婚時,贍養費 之給與與否、由誰給與,法律均無規定,僅須雙方合意明定即可。 是否包括子女教育生活費呢? 贍養費一般認為係婚姻關係中扶養義務之延伸,故僅指對於生活困難配偶之幫助,而子女教育及扶養部份,係屬子女扶養義務及生活保持義務,夫妻須共同負擔,故得另外請求,這部分屬於「子女生活費用」之請求,與贍養費之定義不同(贍養費係針對配偶),應分別請求。 此文章於 2011-05-02 02:40 PM 被 bxxl 編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