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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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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如果是保甲式車體全險的話,是不需向警局備案即可出險, 也就是只要車子有損傷就有理賠,不管任何原因,但要自付部分負擔(約一成)。 但之後保險公司是否要找人求償,就是保險公司自己的事了~ 不過也或許轎車車主有應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某些資料,導致對被告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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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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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警留下記錄, 事後無憑無據要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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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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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用!!看你如何使用. 問題是報章上必沒有詳細說出整個過程,所以我們看的是羅生門。 就最後債權可以進行移轉這邊看來,保險公司起碼掌握.. 1.發生時間. 2.事故地點. 3.事發經過(當事人雙發及車牌過程..最重要的事故結果) 而機車車主是一問3不知,只說私下和解無法提出有力證明 ![]() 「雙方同意和解後均放棄民刑事告訴權」這只是屬於和解書的一部分, 和解內容要盡可能詳細...重點來了 (未經公証之和解書,只可以當做日後訴訟之證據,不得逕行強制執行名義) 所以還是建議和解最好在法院的調解庭或是市公所調解會..等 取得調解筆錄或是書面文件保障自身權利(這跟判決是有同等效力), 將來才可作為強制執行的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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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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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制止歪風吧!!! 一般民眾怎麼可能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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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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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法都是那些專業的厲害
反正不要私了∼叫警察就對 .... 真想知道哪家保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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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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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富邦嗎?這家給我的印象就是無所不用其極∼
之前也是四處電話騷擾、叫人家再加保什麼X式產險的∼ 只要你在電話中稍有不置可否就算你同意,且竟然就可以直接從你的銀行帳戶扣款 最後被告上法院啦!結果保險公司說:那是員工個人行為(q_q) 幸好我電話中一直要求要有書面資料參考才考慮,沒被抓到話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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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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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用的,所以被告才被迫和解 1.以這個例子來說,無法認定機車騎士是否不用理賠車輛受損部分 給了機車騎士2仟元,只是受傷部分的賠償,但不代表車輛受損部分也已經和解 2.即使有車輛受損部分不用理賠 保險法第93條因保險人未參與,保險公司也不受該和解契約之拘束 3.和解書經公證、和解筆錄、調解書的效力與本件無關 (這些的效力是對車輛駕駛人,非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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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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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沒寫清楚!!這句只是針對滄大所說和解部分說明!! 所以以新聞稿上來看您的意見跟我是一樣的,多年後機車車主無法證明對方過錯! 保險公司應該取得證明文件證明第3人的疏失然後轉賣.(羅生門) 您說的第2條太久沒讀這有簡單說明,要深入可自行尋找! http://leetsai.drtech.tw/fyi/front/...Category=107980 第3條假設當時雙方有經過這些處理,就會有證據的保全及強制執行保障 可以參考還款協議! 日後發生債務人不給付的情形,債權人就不必再去找律師打官司,直接拿公證書去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就可以,省卻訴訟的時間與費用。(也就是對雙方當事人) 其實會打這些只是曾碰過太多實例,第一時間沒處理好遺憾終身! 就這個案子部分提出建議(當事人發生時該如何保障自己), 一點淺見請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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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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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警察做証人,私下合解就算是有簽合解單,那天搞不好還被說是被威迫下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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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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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者別鬧了啦 , 私下和解的車禍 , 保險公司會幫忙出險 ? ![]() 再者 , 不能證明誰對誰錯的事故 , 要如何求償 ! ![]() 此文章於 2011-04-05 10:44 A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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