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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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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應該誤會了... 小弟沒提倡過取消慢車道耶... 畢竟50cc或習慣慢慢騎車的朋友,自行車及慢車部分,仍須兼顧到。小弟目前訴求僅有單純地訴求「保障」機車騎士要有完整的3個車道,以及3個車道以內時,機車在內側可同汽車一樣直接左轉而已。 ![]() 另,永和的河濱公園也有自行車道唷,跟大家分享一下∼ ![]() ![]() 此文章於 2011-03-28 10:40 AM 被 小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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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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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同意 +1 追本溯源,還是駕駛人的態度問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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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業餘吉他手的相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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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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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對,我應該寫錯了,謝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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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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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駛人的問題是很大沒錯,但這種情況其實汽車、機車&許多用路人都有... 只是官員們卻單方面地僅針對機車騎士做路權的限縮&譴責,這點則是非常沒有道理之處。 何況在99年底主計處統計,全國機車數量已經達到1485萬輛,佔全國交通工具的68.3%比重的情況下... 道路規劃上,機車卻僅有平面車道可以使用,而且還是最外2個車道,甚至1個慢車道而已。 當普遍最外車道都是被臨停汽車佔用的情況下,最外2車道的機車密度是否因此上升而容易造成意外... 其實這部分就合理推論下就不難理解了。 駕駛人的交通教育部分,交通相關單位&警察應該教導汽、機車駕駛正確的騎乘方式。 單向2個車道狀況時 -- 外側車道:臨停、直行、右轉,或慢車用 內側車道:超車、直行、左轉用 單向3個車道狀況時 -- 最外車道:臨停、右轉,或慢車用 中間車道:直行用 內側車道:超車、左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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