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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HANEL_
New Member
 
_CHANEL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這時候不公平的法律又來了......

才15歲....可能30歲就出來了...
毀了別人家庭....到時他出獄後...他家是個團聚的家庭
     
      
舊 2011-02-24, 08:2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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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yaowenchang
教授式思考: 都是那個住戶的錯...誰叫她窗戶沒關好引人犯罪...


你會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1-02-24, 08:4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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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不是有好幾件殺了父母,然後跑去吃喝玩樂樂的,也可關幾年就出來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2-24, 08:5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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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0
引用:
作者pingua
不是有好幾件殺了父母,然後跑去吃喝玩樂樂的,也可關幾年就出來吧

這種法律規定是死刑
有些罪犯根本不是被父母虐待才下手
結果有些法官因信奉廢死這些而不照實判...

此文章於 2011-02-24 08:59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1-02-24, 08:5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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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cys070
這種法律規定是死刑

結果有些法官不照實判...

呵呵,還一堆人同情,說是家暴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1-02-24, 08:5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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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cys070
這種法律規定是死刑
有些罪犯根本不是被父母虐待才下手
結果有些法官因信奉廢死這些而不照實判...


不是唯一死刑吧...
舊 2011-02-24, 09:0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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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0
引用:
作者josetsun
不是唯一死刑吧...


當然不是唯一死刑

但現在這些法官是否有依罪行照實去判?
(像要不到錢或口角就殺父母的畜生)

還是心中信仰或是受廢死這些團體影響(怕被扣殺人犯帽子)

該判死刑不判

此文章於 2011-02-24 09:31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1-02-24, 09:3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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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CREST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6
不知道參與計畫性恐怖攻擊,照成大量人員傷亡。
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這種說法是否也可適用?

此文章於 2011-02-24 10:04 AM 被 CRESTA 編輯.
舊 2011-02-24, 10:0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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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TA離線中  
tsush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支持可以不用判死刑 但至少關個五十年以上
還有就是所謂未成年標準 應該要降到小學畢業為止 也就是12歲
因為線再資訊發達 不能再用古時候那種所謂年少不知事
多少未成年犯 會犯罪就是吃定自己是未成年

法律的目的不是就是在抑制犯罪發生 那該因為環境變化而調整的法律就該調整吧(反正立法院不也常有專人條款的修正案)
舊 2011-02-24, 10:1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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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還沒宣判不予置評

不過現在的教育真是糟糕
要我是這畜牲的家長
我在警局就把他斃掉了
也許是我沒小孩子才這麼說
不過要我的話真的是很幹

我也要承認某些人的確是有那樣的"病態"才會去殺人
15歲就會把人幹掉故佈疑陣也算是很不簡單
我覺得有與世隔絕的必要
不知道現在的15歲少年都在幹嘛
混網咖?還是飆車?
我們以前都被課業給綁死

此文章於 2011-02-24 10:26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1-02-24, 10:2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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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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