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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感謝各位站友的回應,這件事也算讓我增廣見聞了。
     
      
舊 2010-12-28, 07:2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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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離線中  
arizon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靠 你是去應徵當總經理,還是什麼一秒鐘幾千萬上下的,上班而已還要拿家產來賭
 
舊 2010-12-28, 08:0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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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hina0084
對了,忘了告訴站友,我應徵的職業叫『客服員』。

公司是地方上的第四台公司。

領客服員的薪水 ,擔負責人的過失
__________________
                                    
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舊 2010-12-28, 08:2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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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Rebelheart
Power Member
 
Rebelhear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現在連汽車業代都要雙人保或是房保
沒有就不錄取
見怪不怪囉
舊 2010-12-28, 08: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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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lheart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客服員要簽家當保證書?
舊 2010-12-28, 08: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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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其中,有份保證書,內容為在職中,若違反規章或侵佔財務、失職、疏忽或其他不法行為,讓公司有財務損失

到這裡還合理,不過也只限於某些職務需要簽署,像是會計、倉管、採購、某些容易上下手腳的業務職務...等等

連代保證人願付完全賠償。
保證方面有兩項選一:
可以用房保附不動產的繳稅證明。
人保可用軍、公、教、警的工作證。


但是這一段就很有問題了,不是負責人頭太大或是立條文的人腦殘,我真的想不出來敢弄這種東西
是跟銀行借錢喔?還保證人勒
老實說這個簽下去,應該也沒法律效力吧
舊 2010-12-28, 08:5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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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沒有法律效力的玩意,唬社會新鮮人用的東西

工作契約這種東西並非簽字就一定得算數

如果拿到法院上

違反勞基法的先砍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再砍掉(如:不合理的違約金)
不合常理的砍掉(如做清潔工、還搞兩年同業競爭就太扯了)

另外記往,如果沒有拿到薪水
你就沒有承擔工作契約上任何條款的責任

有些混帳老闆會在工作契約上按下高額違約金
再故意不發 or 遲發薪水
如果你不幹or離職就主張要罰你違約金

沒拿到薪水,契約上所有勞方責任都是無效的
舊 2010-12-28, 09:1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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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raymon_liu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64
我公司也是要保證,但可以選擇→誠實險。保險的一種。
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

CPU: I5 14400
M/B: GA B760MH
SSD: 金士頓 NV2 1TB Gen4
HD: WD 4T + TOSHIBA 3T
RAM: 金士頓 Fury Beast D5 5600 16G
VGA: MSI GTX 1650 GAMING X 4G
LCD : 優派 va2407h
CASE: 銀欣 FARA VIM PRO 玻璃側透
POWER: HEC MASTER 750W 金牌80+
Speaker: Genius SW-J2.1 500~1200
舊 2010-12-28, 09:3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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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mon_liu離線中  
hina008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引用:
作者iDemon
沒有法律效力的玩意,唬社會新鮮人用的東西

工作契約這種東西並非簽字就一定得算數

如果拿到法院上

違反勞基法的先砍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再砍掉(如:不合理的違約金)
不合常理的砍掉(如做清潔工、還搞兩年同業競爭就太扯了)

另外記往,如果沒有拿到薪水
你就沒有承擔工作契約上任何條款的責任

有些混帳老闆會在工作契約上按下高額違約金
再故意不發 or 遲發薪水
如果你不幹or離職就主張要罰你違約金

沒拿到薪水,契約上所有勞方責任都是無效的


這是其中一種要簽的,還有任職切結書,保證人換個自己而已。
離職的同意書說到,離職日前三十日提出書面,否則不給薪.....

工作內容是客服,空閒時兼櫃台與收第四台費用。

鄉下混口飯吃有點難。
舊 2010-12-28, 09:5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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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a0084離線中  
Stonehendg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什麼時代了還有人在簽這種東西 =.=

不過年輕時去過某家有類似要求的公司待過啦,還不只要1個人保證哩
當時就想辦法找一些理由不簽/繳交這種東西,一邊私底下騎驢找馬找其他工作
打混發呆2個月後就跟那家公司說byebye了
(幾年後聽說那家公司也掛點了)
舊 2010-12-28, 09: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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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hendg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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