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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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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長知識了。感謝兩位懂法律的網友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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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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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個,
一、店規本身就不合法,哪條法律給了業者這項權利?真有竊盜,報警移送法辦。 二、若東西均已結帳,業者藉故不讓離去,應有強制罪的嫌疑。此時,消費者應即報警,而非配合業者,因為,若東西已結帳,業者即無強制檢查的權利。此舉已先違法。 三、若錯在店方,不是把工讀生開除就可以的,畢竟工讀生可能只是執行主管交付的任務,此時,工讀生或許應視為只是該賣場的"工具",老闆應有負連帶責任。 總之,關於第二個,無論哪一方,均應以報警為正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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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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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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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能不借還是盡量不要借,除非是救急救窮而且你能確定人家真的缺這一筆錢的狀況。
如果礙於情面不得不借,請把金額降到1萬元以內,亦即錢要不回來又不會很心痛的程度,畢竟花不到一萬可以認清一個人也值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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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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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是之前有看過所以才知道.... ![]() 不像惡蟲大是吃這行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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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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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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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聰明的轉寄信OR網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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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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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錢的時候他叫你阿爸 , 要他還錢的時候你要叫他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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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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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人不還錢
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借 假如是家人就只好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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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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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律專家撥冗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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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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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個
有聽說過結帳員跟檢查員狼狽為奸 結帳員故意漏刷 如果遇到結帳員故意漏刷或是機器故障漏刷(機器故障消費者無法舉證) 這樣不知道我們該怎麼辦??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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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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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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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要借朋友錢好....
法律要搞懂.....我看有點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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