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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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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合併執行的折扣率太高了
該重新修法設下限,如不得少於6折、7折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2-07, 10:5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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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yider
合併執行的折扣率太高了
該重新修法設下限,如不得少於6折、7折

會有比例問題吧?
譬如無期徒刑關多久
有期徒刑上限是關多久
很難去大過那個比例
除非是真的很惡性重大
可是若真的很惡性重大那幹嘛不直接一個死刑就好了?
 
舊 2010-12-07, 10:5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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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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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躺在美麗撫子的懷裡
文章: 10,113
引用:
作者notee
會有比例問題吧?
譬如無期徒刑關多久
有期徒刑上限是關多久
很難去大過那個比例
除非是真的很惡性重大
可是若真的很惡性重大那幹嘛不直接一個死刑就好了?


罪刑法定主義

沒有寫死刑的就不能判啊

最多只能關很久
舊 2010-12-07, 10:5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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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gner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rugner
罪刑法定主義

沒有寫死刑的就不能判啊

最多只能關很久

也不能關太久關到比"頂天"的無期還久吧?

我只是在敘述比例的原則而已

而且你想想看
"真正的"無期徒刑其實效果跟死刑差不多
都是讓你與世隔絕
所以我認為如果你要慢慢關關個一兩百年
那倒不如一槍給他斃命就好
效果根本就是一樣

此文章於 2010-12-07 11:03 AM 被 notee 編輯.
舊 2010-12-07, 11:0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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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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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躺在美麗撫子的懷裡
文章: 10,113
引用:
作者notee
也不能關太久關到比"頂天"的無期還久吧?

我只是在敘述比例的原則而已

而且你想想看
"真正的"無期徒刑其實效果跟死刑差不多
都是讓你與世隔絕
所以我認為如果你要慢慢關關個一兩百年
那倒不如一槍給他斃命就好
效果根本就是一樣


關很久的效果

讓我想到某人的簽名檔(假面女僕)

認為一槍給他爽快太仁慈了

要讓他生不如死才可以
舊 2010-12-07, 11:2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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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gner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殺人都沒判那麼久...
之前幾個強姦並殺死的也沒判到50年,執行年到是差不多
還有爸爸(無論親生還是繼父都有)強姦好幾年的也沒判那麼高

意思是這個案子判決合理,但是其他案子都是過於輕判
顯而易見的是法律平不平等得看錢和法官

此文章於 2010-12-07 11:51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0-12-07, 11:4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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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rugner
關很久的效果

讓我想到某人的簽名檔(假面女僕)

認為一槍給他爽快太仁慈了

要讓他生不如死才可以

其實關著就會生不如死?
我也還要打個問號
其實老實講
我覺得硬上就是肉棒和肉穴的抽插
這東西與其說生理的創傷很大
倒不如說心理創傷更大
可是心理創傷要怎麼衡量呢?
你或許可以說我被強過後生不如死
可是也還沒死阿
所以我是覺得很難去衡量他
如果純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幹七次判死刑或無期我覺得不是很合理
像如果我心辛苦苦存錢買了一部機車被幹走了
對我來講或許也是生不如死
抓到小偷或許也很想把他吊起來毒打一頓
可是純就法律觀點來看也不是很恰當地可以判處對方極刑
以上是一點個人看法
舊 2010-12-07, 12:1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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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關倒死是不可能的。光是論死刑之存廢就橋不定了。

同理,生不如死只是個笑話(PCDVD屢屢有這種論點,不知是來搞笑還是來亂的)。

現實情況就是如此,各位自求多福吧(泡茶去)。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12-07, 12:4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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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現在不是改成一罪一罰了嗎!? 怎麼被他 少那麼多年,他一定想說 靠貝 早知道我就多幹幾次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2-07, 04:5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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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刑法

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舊 2010-12-07, 05:3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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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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