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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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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哩,哪個員工敢提出就砍掉,罰款根本不痛不癢,出頭的人被砍其它人就禁聲了,
根本的辦法就是依公司營收及獲利,按比例開罰,要讓老闆會痛才有效,現在的許多罰 款跟抓癢一樣,老闆會怕才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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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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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無薪假的人該得諾貝爾獎,
王如玄................至少也有個奧斯卡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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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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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 規定...這....是不食人間煙火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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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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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就收到轉寄信了…
我也想回王如玄三條: 1.如果勞委會繼續不主動出擊,繼續屁話連篇不幹正事,早晚不是死在廉正公署手裡,就是死在暴民手裡。 2.如果奸商繼續在台灣橫行,不只是勞工被吞蝕,早晚整個國家與你王如玄的子子孫孫,包括所有台灣人都會被拖下水。 3.勞工福利牽繫著台灣未來的消費力,別以為財團才是最重要的,別忘了撐起財團都是勞工,也別忘了你工作的地方叫做勞委會,不叫做資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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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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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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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勞委會出問題
立法院問題更大 ex: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之一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四條之一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比起勞基法最高罰5萬 原來立委豬公認為公務員比這些大老闆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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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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癆萎會根本不敢主動到找工商大老的碴
警方可以主動抓假結婚真賣*** 假研習真上工的陸勞,癆萎會連查都被動且睜眼說瞎話配合資方演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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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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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萎加註:『此三狀況在金融風暴、共體時艱,無薪無限期休假時,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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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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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勞基法、勞工權益的... 這些鬼東西就跟黑社會講義氣一樣...
義氣是用講的... 不是用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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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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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保就要感謝老闆的恩賜了,還敢爭取另兩種?那是會降低公司的消極利潤(也就是增加支出成本),是優先去除的對象。
官員(們)真的不知道嗎?難道沒有子女在民間企業上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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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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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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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 台灣人就是太善良,善良道被壓到底都甘之如飴 台灣也多幾次砸廠,砍老闆,情況才會好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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