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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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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注意他們說是"業者"&"運了十幾年".... 意思就是平常就這樣搞,弄不好兩邊互相認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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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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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這樣搞了十幾年
那咱台灣人以後真的也不用笑對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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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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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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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 公共危險罪 您可以看看新聞中的行為可以用哪一條來辦? 以刑法來說, 道路主管單位大概只能用"毀棄損壞罪來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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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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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的公共危險罪譬如 某甲到補習班上課 當補習班坐滿周瑜準備要上課時 某甲突然拿起一罐瓦斯並作勢要點火 此時就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這個case要依公共危險辦可能有困難 譬如上例的某甲把瓦斯和火拿到無人島應該就沒有公共危險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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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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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他們的施工~日後路牌或者支架調掉下來?路上不是沒有人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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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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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犯法是您說的吧! 再說, 用交通違規來開單....那些罰款真的只是小錢而已....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種違規行為的罰責很輕的, 而且道路交通違規的取締的確是要由警察機關來執行, 那個副段長無權開單.... 至於破壞公物, 也要等警察採證完畢, 移送給檢察官後, 主管機關再依權責提告求償. 副段長還是不能開什麼單來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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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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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也只能等發生事故了才能引用這些條文來起訴. 不然有人拿把刀在大街上逛, 法律就可以判他殺人罪嗎? 再說, 日後標誌或支架掉落, 原因是否和這些人的行為有直接關係, 也要經過調查, 如果是道路養護單位未按時保養維護所導致, 那責任是養護機關要負的. 就算和這些人切割支架有直接關係, 但養護機關既然已經知道這些行為, 也還是是負起復原之責(或訴諸法律要求這些行為人復原), 復原後當然要驗收以確認支架強度達到原始設計標準, 所以日後若因此發生事故, 責任恐怕還是養護單位要負的. 此文章於 2010-11-14 09:57 A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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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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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某位老者經常無故拖延製造, 或是私下拿公司原物料或工具回家用.
明文規定是不得公器私用, 某某單要第一時間處理, 判斷要合乎技術與保固. 實際上呢? 只有普通員工跟老實員工要去遵守上面的規範, 老油條都懶得找理由了. 總經理會怎樣嗎? 還是總經理敢怎樣嗎? 去回報問題, 小心總經理反而拿你開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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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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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稍微看了一下刑法 公共危險在第11章 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 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可是這個case人就不合了 是否該當公共危險可能要找相關專業人員加以判斷吧? 那我也可以說強風一來總統府上面的旗桿劇震可能違反建築法規致生公共危險? 我想這東西可能要專業的來判斷 你說他會掉可是他說他焊好了而且數十年都如此 那要照你的講法很多地方都馬公共危險 呆在家裡還要怕陽台上的冷氣掉落砸傷路人 出去換怕被別人的東西砸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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