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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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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可能觸犯哪方面的法條 ![]() 上課的時候有聊到台灣勞工局比較像日本模式,也就是不會像 歐美國家那樣罷工抗議幫助勞方,而是像日本那樣會勸說勞工 ![]() 試用期的規定我記得基本上就是違反勞基法,但現在的公司會盡可能 這樣玩好像是常態了... 沒有拿這個月表現好下個月可能提早調薪升正式職員無線期試用算的話 就算佛心來著了,目前朋友的狀態是看你表現升主管! 變成原本一天正常8小時的工時,變11-14在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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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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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小弟是好意告知。
版主若寫出些細節就算了,至少沒有人會對號入座,若是指名道姓,這種方式,可能會給有心人機會,畢竟這是網路公開場合所發的言,樓主寫出來,看到的是我們,我們沒有責任,可是樓主會有責任,除非他透過某些方式發言,我想有人知道我在說什麼;大家很想知道可以私下說,如果有人很神勇把自己公司的事情說出來,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難說,可能沒事可能事很大,大家發言了解事情,沒必要把可能存在的風險放在身上。 資方本身會掌握較多資源,而大部分的人包括我都是勞方,在目前台灣社會主義未抬頭底下...法律沒有嚴格落實勞方基本權益,這也是這一代必須為下一代爭取的。 中華民國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 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是要用什麼法律來限制對它們不利的言論...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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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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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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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實話也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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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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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你能舉證,不然告下去以資方的資源來說,真的會被玩的很慘 ![]() PS:就算拿薪資條也沒用,資方會有他們一套說法,除非薪資條上面不合 勞基法最低薪資可能還可以挑戰看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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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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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繼續性的工作不能簽短期契約,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公司會採用的方法會是..人力外包,而且每年產線換不同外包公司 ----------- 回樓主∼ 勞基法已經很明確的刪除試用期的規範,所以現在就算到職一個月要新人走路,也是要發資遣費,黑心的公司就是騙員工自己去寫辭職信就是了 但是,如果僅僅是公司和員工約定在一定期間內會有試用薪資,到期後再調薪,那這是可以的! 上面這一句有二個重點--事先約定+到期調薪 所以就要回歸到樓主在面談的過程中,公司是否有和你約定試用薪資 如果沒有,那公司就違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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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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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問題,最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之前面試完之後,說讓我先做2.5小時,覺得OK的話在上班。 領錢時,就少很多時數,更扯的是第一天上班的2.5小時,根本沒算。我去問,他才跟我說他們第一天上班都是不給薪的,其他人都知道,還在我面前問其他人給我聽,然後說一定又跟我說...(這怎麼想都很怪,要人家做白工?) 我明明記得他就沒跟我說那2.5小時不算錢,有的話我才不會去。 其實我原本想說算了,但是領薪水那天,故意拖時間,讓我等一個多小時,讓我超不爽...(後來上網google之後,這間是出了名的愛拖薪水),拖薪的話勞工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呢?因為我還有約半個月的薪水要領,到時一定又要去乾等2小時以上... ![]() 所以我想說不知道有什麼法條是可以幫助自己的呢?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謝謝各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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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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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是領現金吧 打卡紀錄有嗎 若是不想做就跟他嗆聲並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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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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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待的部份,只要當天給薪,那就沒有違法的問題,要爭取這部份可能無解 (請參考勞基法第22條及23條) 第一天少計工時部份,可以去勞工局檢舉 此文章於 2010-11-11 06:18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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