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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a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8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想很多法官有些時候應該想重判, 可是相關的法條規定他就只能輕輕的罰, 他們大概也判的很嘔吧??? ( 雖然說我不敢奢望有這種法官! )


學法的人很愛玩文字遊戲~真要判重也是可以,只看他要不要而已!!
     
      
舊 2010-11-04, 10:4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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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aro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想很多法官有些時候應該想重判, 可是相關的法條規定他就只能輕輕的罰, 他們大概也判的很嘔吧??? ( 雖然說我不敢奢望有這種法官!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最高可以判兩年.......
但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判輕的
 
舊 2010-11-04, 10: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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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事實可能跟湯姆大想的出入頗多

我認識學法的都傾向於輕判,它們甚至多半都有除非求生之不可得的依據才會重判的觀念

還有勸和解有成的話有業績加點,接觸久了後才知道啥法官的中立也只是一個屁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0-11-04, 10:5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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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當然,最佳的情況是如加州的法律

加州新法酒駕致人於死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ow/id/20443
【中央社洛杉磯20日專電】(記者 褚盧生)加州眾議員史必哲今天利用周休回到選區所在的橘郡,為他所致力推動並生效的AB808法案進行宣傳。剛剛在本周生效的AB808法案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得以二級謀殺罪起訴,為目前全美50個州對酒駕最嚴格的交通處罰條例。2005年加州有1000餘人在酒駕車禍中喪生,超過2.2萬人在酒駕車禍中受傷,有些傷者必須終身依賴輪椅。但是,肇事者最多只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舊酒駕交通法規不足以達到遏止與嚇阻的作用,現實施的AB808法案賦予檢察官可對肇事者提起二級謀殺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處以有期徒刑15年至終身監禁。法案的目的既在嚴懲酒駕之徒,更是事先提醒駕駛人喝酒開車的嚴重性,必須三思而行。AB808法案已於10月17日經加州州長史瓦辛格簽署後生效。它也是全美針對酒駕所採取的最嚴格交通處罰條例。
舊 2010-11-04, 10:5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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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nomad
當然,最佳的情況是如加州的法律

加州新法酒駕致人於死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ow/id/20443
【中央社洛杉磯20日專電】(記者 褚盧生)加州眾議員史必哲今天利用周休回到選區所在的橘郡,為他所致力推動並生效的AB808法案進行宣傳。剛剛在本周生效的AB808法案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得以二級謀殺罪起訴,為目前全美50個州對酒駕最嚴格的交通處罰條例。2005年加州有1000餘人在酒駕車禍中喪生,超過2.2萬人在酒駕車禍中受傷,有些傷者必須終身依賴輪椅。但是,肇事者最多只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舊酒駕交通法規不足以達到遏止與嚇阻的作用,現實施的AB808法案賦予檢察官可對肇事者提起二級謀殺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處以有期徒刑15年至終身監禁。法案的目的既在嚴懲酒駕之徒,更是事先提醒駕駛人喝酒開車的嚴重性,必須三思而行。AB808法案已於10月17日經加州州...


這個好

麻煩國內諸公快修法吧
舊 2010-11-04, 11:5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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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knm
Junior Member
 
kn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02
撞死民代,政府高官,豪門人物重判死刑

撞死小老百姓重判3個月
__________________
電 車 男
舊 2010-11-05, 12:0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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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離線中  
笨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保證受理法官還是輕判


除非下次撞到法官家人
舊 2010-11-05, 12:14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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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離線中  
firmware
Master Member
 
firmw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On Chip
文章: 2,202
我發誓...........我看完這篇才知道,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是這麼輕微的罪

而且還是累犯

看來台灣不只是姦殺犯的天堂, 也是刑事犯的天堂

此文章於 2010-11-05 12:32 AM 被 firmware 編輯.
舊 2010-11-05, 12:2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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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ware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他入獄之前說不定還會說:

早知道在台灣撞死人那麼輕,我進去之前就多撞幾個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1-05, 12:31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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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請教一下喔~~
今天如果撞死的是外國人,一樣是這麼輕?
舊 2010-11-05, 12: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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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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