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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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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推薦一本書: 大到不能倒:金融海嘯內幕真相始末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480734 很大一本. 要有耐心才能看完. 我學到了很多.(不單單是金融那方面) 也是這本書支持我度過這最近的日子 此文章於 2010-10-22 03:08 AM 被 地海巫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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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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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突然都變這麼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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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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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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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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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有看頭
訂閱先 不過把別的帳號當是你的分身這算是侮辱 ![]() 此文章於 2010-10-22 05:44 AM 被 museshun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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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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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下來的經驗... 若沒到非常嚴重地步, 建議認真, 僅止於網路上也就好了~
因為生活上還有太多事情值得更明確去計較的! 不過您若真的想瞭解法律上的實務, 目前來說僅有一點稍微有模糊地帶... 就是該帳號是否具備人格權... 1- 於網路(公開場合)留言侮辱他人, 這點比較沒有爭議, 通常會有公然侮辱甚至毀謗的刑責 <-- 但這部分屬於告訴乃論, 要看被害者是否提告 2- 前者的受害對象, 在法律上必須是自然人(一般人)或法人(企業或財團法人等團體)為基礎, 但單純的網路帳號本身並不是. 3- 承2, 但若該網路帳號是很明顯可被網友或大眾連結到某真實生活上的某個自然人/法人... 那麼, 違法的問題就會產生了.(例如網路作家九把刀在PPT註冊一個帳號, 該帳號也叫九把刀, 而他也公開表示過那個帳號就是他註冊的) 但, 打一個官司可長可短, 小弟之前老家的官司整整打了五年才勝訴, 暫且 "告一段落" , 現在後續又有對方疑似對家父仿造簽名的偽造文書事情我還在評估要如何打下下一步... 若您想走法律途徑, 雖然您說的這種情況通常會很快判決(網路案例大蓋都1~2年就判決確立), 但您心裡也得有所準備... 不過但我還是勸您, 法律那是最後不得不的途徑, 多加考量時間/成本/耗費心力等等先, 再做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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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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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原來這類揭發金融界內幕的書不少了,想說內容也會差不多 就要放過它了(光是囤積會看不完) ![]() 假使對於金融以外的人性多所著墨的話,那就有興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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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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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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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樓主當初跟直人在吵的時候,也罵了對方很多話,依站長一般標準,此帳號早就死了,惜福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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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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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仙水忍怎麼怪怪的
宛如變了另個人 跟以前差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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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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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大
這麼多年來看你跟公司相處的經過 我真的覺得你應該要換一個工作 不然到時候可能不是離不離職的問題 以你的情形最糟的情況可能是跑官司跑到頭毛生沙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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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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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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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福惜福呀
不要讓我們還沒要到巫妹的照片,帳號就掛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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