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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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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x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7
最近身邊的朋友也是發生車禍(被撞),
準備要走法律途徑解決了.

我體會到一件事, 就是發生事故後
先不管誰對誰錯, 只要態度好一點, 可以免掉日後很多麻煩

事故發生當下先道歉或先釋出善意, 並不會比較吃虧
反而大家心情和緩後, 事情就很好解決
     
      
舊 2010-10-08, 08:10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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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xk離線中  
Raom
Regular Member
 
Rao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無聊又殘酷的世界
文章: 52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所以台灣有幾種人不可以惹

1. 學化學的 (之前王水事件)
2. 學法律的 (請看上面)
3.


3.學醫的,會把你變成蜈蚣....
 
舊 2010-10-08, 08:1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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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om離線中  
sd964p
Senior Member
 
sd964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因為行人很多,當時我減速閃燈要停在分隔線上預備左轉
從後照鏡看到後方有輛偉士牌蛇行閃過後面的路人後
加速往前衝,接著當然就碰啦!!...


我覺得是樓主不對~人家明明趕著去投胎,你卻擋了他.....嘿嘿嘿!!!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10-10-08, 08:1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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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964p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Raom
3.學醫的,會把你變成蜈蚣....

變成蜈蚣
還是醫成蜈蚣
舊 2010-10-08, 08:3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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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uno
Major Member
 
u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變成蜈蚣
還是醫成蜈蚣

哈,這就要參考最近上映的"人形蜈蚣"了


這篇要列為精華才是
碰到這種澳咖
才知道該怎麼處理~~
趕緊吸收精華去~
舊 2010-10-08, 08:5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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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skyairq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套一句公車小朋友的話
真是個廢渣 (簡稱廢物兼人渣)

放掉他真是太便宜他了
舊 2010-10-08, 09:0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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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_CHANEL_
New Member
 
_CHANEL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果然懂法律真好...
也好險他沒有認識的律師來...

不然會搞的很累...
而2000太便宜這種人了...
舊 2010-10-08, 09:1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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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HANEL_離線中  
eric62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不太了解,請教
通常車禍一部分是會想以刑逼民,
也就是說用刑法傷害達成雙方和解,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您的意思是和解只有放棄告訴乃論的部分,是指賠償金額嗎?!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不包括在內?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傢伙講話會多難聽我也料到了
稍微轉了一下....OK阿....2000塊錢我就跟你民刑事和解
OS:"沒告訴你的是,筆錄做完後和解,你的錢我是拿去驗傷後拿驗傷單檢附上去讓警察送交通隊,你以為你逃的掉?" ...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甲:"那我只要在這邊跟他和解後他就不能反悔了吧?"
R:"你只要在這邊跟我達成和解,這件事告訴乃論的部分,
我不會再向你主張我的權利"(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你就自求多福吧 ...


有"推"我戴著安全帽的頭,這一部份主張法官會接受嗎?
若真的走上這一步,您的舉證或是辯論攻略是什麼?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R:"全程錄音,雖然他說他當下沒嗆流氓,也沒打人,
但確實有"推"我戴著安全帽的頭,這個他也承認
這個部分就夠讓我覺得生命受到危害可能"(晃手機)

說什麼我在警察局找同學作偽證BALAH
R:"先生你講話客氣一點,什麼叫做偽證,
這裡是警察局講話要負責!!!" ...


可以這樣要求?是有規定嗎?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和解書簽一簽....2000到手....
我請女警讓我先離開10分鐘後再放那個渣子走 ...
__________________
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0-10-08, 09:1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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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幸好人沒有大礙 , 算不幸中的大幸 .
你能冷靜處理 , 情緒控管滿不錯的 !

不過 , 我看到了 "學妹" 這個關鍵字喔
舊 2010-10-08, 09:1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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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eric625

您的意思是和解只有放棄告訴乃論的部分,是指賠償金額嗎?!
不會再向對方主張權利;
但是非告訴乃論的部分不包括在內?


這件不是什麼大案子 , 真的要要求賠償 , 也弄不到很多錢 .
但是會搞一堆程序 , 算起來划不來 , 所以採取和解是一個最佳方案 .
感覺上 r 退了一步 , 但實際上要弄他肇事逃逸這條大條的 .
所以 r 是大勝啊

此文章於 2010-10-08 09:27 A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0-10-08, 09:2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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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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