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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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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3,688
聚眾滋事不是混混第一守則嗎? 開頭不都是烙人有的沒的...

法官是沒被圍毆過吧!!
等哪天被圍毆過、還是打錯人的情況,就"可能"會知道人間疾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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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26, 09:4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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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車上帶點東西吧~ 像雨傘啊, 修車的幾根鐵棍等總是很合理的.
 
舊 2010-06-26, 09:4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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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imcraz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Earstorm-2
車上帶點東西吧~ 像雨傘啊, 修車的幾根鐵棍等總是很合理的.

那更慘.....會被判定成互毆
如果對方空手.....你卻有武器....事後雖然你被打的比較慘.......但你的刑責及輒認會比較重
舊 2010-06-26, 10:5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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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離線中  
千島雷禪
New Member
 
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SKAP
所以不管再怎樣懶
我都還是維持最低限度的體能
而且隨時保持警覺、隨時有心理準備跟預防動作

我常看到路上一堆男生瘦竹竿or三倍寬
真的是遇到事連跑都跑不掉,更不用說保護人

至於老弱婦孺,真的很弱勢
我還常想那些深夜不歸的是腦袋多蠢
當真以為這社會沒壞人?

如果是我的親人我也只能告誡,或是陪伴
真的不可能保證絕對不會出事啦

至於圍毆我是不怕,葉問也說能跑就跑
現代人當然最怕槍,子彈不長眼啊


問題是…混混的長處就是體能啊
你這樣只是以己之短攻彼之長而已
所謂「最低限度的體能」是跑不贏小流氓的,百米跑進十一秒內是在道上混的重要技能
當然不能說每個人都行,但來圍歐你的十個總有一兩個特別能跑
會以為自己追得上搶匪、跑得過混混群,只能說是電影看太多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某人被混混盯上,他在前面跑,後面的混混邊追邊往他的背影丟擲物品
然後可憐的受害者被一根飛棍打跌倒,最後一群加害人圍上去…

還有,練功夫是沒用的,花十年練功不如花半年練槍,這已經是常識了
在治安不好的縣市,深夜出門最好帶把瓦斯槍和防狼噴霧,近戰遠攻兩相宜



引用:
作者imcrazy
那更慘.....會被判定成互毆
如果對方空手.....你卻有武器....事後雖然你被打的比較慘.......但你的刑責及輒認會比較重

法律上互歐就是各自按傷害罪論,把人打殘了就重傷,打死就殺人
除非你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然一般就是看結果,不見得拿武器的罪就重

特別是有練過武術,或是從特種部隊退役的
他們的四肢基本上就相當於管制武器了,把別人打傷了罪也不會比拿武器輕

此文章於 2010-06-26 11:09 AM 被 千島雷禪 編輯.
舊 2010-06-26, 11:0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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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離線中  
zorro1111
Elite Member
 
zorro11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85
再這樣下去.....
警察的錄取率應該會比高、普考來的低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10-06-26, 11:0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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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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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這些只會圍毆的敗渣..被抓到還不是俗臘
舊 2010-06-26, 11:3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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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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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想到高中時在外面打電動,那裡本來都是我們學校的同學,那天不知哪來的小混混,好死不死,剛好又沒其他人。

他和我挑格鬥天王被我慘電,於是翻臉,不曉得他是看我明星高中的制服,覺得我只會讀書好欺負。就罵我三字經,嗆我,一直罵。

我當然不爽,直接嗆他回去,他被我罵得不爽,就拿起手機開始落人,然後故意講很大聲,說要帶多少人來,怎樣怎樣....

我覺得他真是卒啦,這樣也要落人,這裡多的是我們學校的學生,等會補習班下課,小心他要爬的出去。

不過我還是嗆他:幹你卒啦哦,只會落人,卒啦!好膽來釘孤枝!

他被我這句嗆到有點驚愕,不過還是說了一句:釘孤枝驚你哦!

我回他:你攏落人啊,釘啥小孤枝,啊嘸你叫他們麥來。

他啞口無言.....

我繼續嗆他:幹,臭卒啦!

然後拿起椅子,作勢往他身上砸去。他嚇一跳趕緊躲開。我就趁勢潚灑地走出去。

因為我沒辦法一個打十個,當然先開溜了。就算開溜也要開溜的有氣度。

後來那個臭卒啦就沒再見過了,可能他看到那裡一堆我們學校的學生吧。
舊 2010-06-26, 11:5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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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上互歐就是各自按傷害罪論,把人打殘了就重傷,打死就殺人
除非你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不然一般就是看結果,不見得拿武器的罪就重
特別是有練過武術,或是從特種部...

真正練武的是禁止鬥毆的,不然會被禁賽,名聲也會大幅滑落,廠商會徹****,所以他們遇到有人找碴多會以和為貴

不然空手道、抬拳道,他一劈或一腳你就算用手擋也沒用,連十塊磚塊都能擊破了,被擊中胸口肋骨只怕會斷到一根不剩
舊 2010-06-26, 12:0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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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250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8
真的強烈建議重判啊 ~

這種落人行為 十人打一人

被害者通常非死即傷啊 ~

尤其是打錯人的 ...= =

打死人的沒人敢承認 ...

這麼死的都不知道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6-26, 12:1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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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250a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dsmt
真正練武的是禁止鬥毆的,不然會被禁賽,名聲也會大幅滑落,廠商會徹****,所以他們遇到有人找碴多會以和為貴
不然空手道、抬拳道,他一劈或一腳你就算用手擋也沒用,連十塊磚塊都能擊破了,被擊中胸口肋骨只怕會斷到一根不剩


武術表演用的磚頭和一般磚頭不一樣
即使有練過,一對多也是要邊逃邊打才會贏
舊 2010-06-26, 01:0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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