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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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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學者只能留在學術界,辛苦研究的成果只能賣出去給別人賺。


對照那個『消費券過期還能換現金』的新聞

只能說台灣的政策與法令都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對錯都是在看關係好不好,有沒有新聞價值罷了,根本沒公理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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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啦

這不就是產官學合作?

至少研究這種藥還真的有市場價值

你去找找很多產官學合作的生技公司,很多產品根本不賺不到錢,還是狂寫計畫要跟政府合作,其實都是要政府資源和上市後股東的資金罷了
     
      
舊 2010-06-23, 11:14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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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離線中  
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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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學者只能留在學術界,辛苦研究的成果只能賣出去給別人賺。

我是沒這麼悲觀... 你把專利公開標售, 基本上標出去的價格就是市場上認定的市價, 你並沒有吃虧

這跟去標古董道理是一樣的, 你標到以後可能賺錢可能賠錢; 但沒有誰吃虧佔便宜的問題
 
舊 2010-06-23, 11:1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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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我是沒這麼悲觀... 你把專利公開標售, 基本上標出去的價格就是市場上認定的市價, 你並沒有吃虧

這跟去標古董道理是一樣的, 你標到以後可能賺錢可能賠錢; 但沒有誰吃虧佔便宜的問題

專利再賣能賣多少?
賣藥的只要多久就能回本還大賺特賺?
我是不懂為什麼辛苦研究出來的東西到最後就只能拱手給財團賺錢去?
舊 2010-06-23, 11:2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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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monster.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marks
專利再賣能賣多少?
賣藥的只要多久就能回本還大賺特賺?
我是不懂為什麼辛苦研究出來的東西到最後就只能拱手給財團賺錢去?


看看國光靠新流感就發了不少...............
舊 2010-06-23, 11:3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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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tsai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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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B76202023
但另一方面, 那個公司是他投資的(請注意新聞裡的一段話 "...授權給自己投資的生物醫學公司生產檢測試劑後,生醫所再購回試劑做研究..."), 這樣很容易有利益衝突/圖利個人的爭議...

最好的方式就是, 專心做個生意人, 不要想留在學術界; 要不然, 專利公開標售, 賣給第三人, 這樣可以完全隔開利益衝突的問題

我不懷疑他的人格, 但整件事的架構有問題~~

【法規名稱】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J0040046

第十條(鼓勵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技術移轉)
  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
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
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前項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認定之。

-----------------------------------------------------------------
這件案子唯一的問題是
這位所長連老闆都不想當只想搞研究
把商業營運的工作都交給老婆
所以......

and
檢警如果要這樣搞的話
我看中研院裡應該會有一堆院士會"挫勒蛋"....
(簡單來說以目前台灣法令跟不上時代的角度來看 八成是"人人都有獎")

此文章於 2010-06-23 11:48 A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0-06-23, 11:4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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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g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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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政府出錢搞研究(其實是台灣2300萬人出錢),
例:花了2億搞了一個專利技術出來(也在實驗室做出成品),再把這技術專利,以下是假設~~>以2000萬標給某廠家,廠家再以這專利去授權給外國廠生產,每年權利金2000萬,或就2億直接賣斷~~~~~這就是會發生弊案的"誘惑根源"

以上舉例,在台灣,全民出錢由政府單位研發出來的技術,應該幾乎都是以這樣五鬼搬運法搞掉,(依規定光明正大的搞掉),台灣人真是當凱子慣了。台灣人也不會生氣,這種低劣的人種,世上少有。
舊 2010-06-23, 11:4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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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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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47
台灣的公家採購方式很死板
很多學者都罵得要死...

我是不太相信這位陳所長會貪這區區得一千多萬
如果他留在美國的話,待遇應該比現在好10倍以上
舊 2010-06-23, 12:0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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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es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我比較好奇的事
全民出錢研究
研究出成果後
給私人無償拿走
這樣到底算不是貪瀆或是圖利@@
舊 2010-06-23, 12: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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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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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godgun
政府出錢搞研究(其實是台灣2300萬人出錢),
例:花了2億搞了一個專利技術出來(也在實驗室做出成品),再把這技術專利,以下是假設~~>以2000萬標給某廠家,廠家再以這專利去授權給外國廠生產,每年權利金2000萬,或就2億直接賣斷~~~~~這就是會發生弊案的"誘惑根源"

這案子是"技轉" 專利權依然在中研院手上
所以並不存在專利賣斷的問題...
舊 2010-06-23, 12:1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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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godgu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Elros
這案子是"技轉" 專利權依然在中研院手上
所以並不存在專利賣斷的問題...

技轉,只是名詞不同,意義一樣,~~~我拿了技轉,我有權利生產,我就當人頭給國外廠商生產,每年給我人頭費2000萬,或是給我2億,給你生產到你不生產。
舊 2010-06-23, 12:3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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