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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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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憐爽都他們在爽,屎都是你在搬
如果你想要積陰德,那就當作是在行善 (但是不建議,搞不好以後有債務還要你背呢) 但是他們太超過得地方就不是你應該給的了 說難聽點,連老爸都給他們了,他們這麼貪心連你的辛苦錢也要阿? 看完小弟覺得大大您太佛心了 他們太過分可以直接凸他們: 我連老爸十三年都給你們了,你們還想凹我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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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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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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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啦
都胃癌第四期了,對妳老爸來說也是種懲罰折磨了 不如就讓他開心的離開人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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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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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不過我認為這建議非常好 ![]() ![]() 引用:
本人認為講得非常台肯,樓主可以考慮把他加入好人名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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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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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你怎麼定停損點了...
單就從你說的內容看來, 唯一讓你有覺得要盡義務的就只有對你的父親而已, 所以你可以只做跟你父親切身相關的事情, 例如醫療與喪葬事宜等; 女人的塔位事實上是與你無關的, 可以斷然拒絕!! 送她個 ![]() 另外就是這些相關費用, 是從你父親的勞保退休金中支付, 嚴格說來也並非你自有的金錢, 倒不如放手, 會少去很多不必要的枝節,壓力跟閒言閒語.... 最後等到這事件告一整個段落, 你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並完全斷絕關係, 斷得乾乾淨淨, 要狠要絕, 連你父親的不動產留給她都不要再去想, 這樣一來也不用再顧慮那個女的或是她的家族, 可以海闊天空追求你的人生, 能夠完全放手的話(你父親的錢跟財產的事情), 就更有正當理由能夠斷絕得乾乾淨淨, 希望處理你父親的事情不是一個開端, 斷得不夠乾淨的話, 就怕那個女人跟她的家族還纏著你一輩子不得安寧....... ![]() ps. 拋棄繼承要查清楚的, 有可能不單單是你父親的財務狀況而已, 萬一那個女的趁你父親臨終, 再加上一堆莫須有的金錢糾葛(國內外的)要你一起揹負就慘了, 從你的描述當中, 那個女的會做出這種事情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要連那個女的跟她家族的底細都要了解一二, 免得橫生枝節 建議你, 對付惡人就要比他更兇, 對付奸人就要使用更奸詐的手段, 對付賤人就要動用更賤的手段, 這是以自保為前提, 如果遭人軟土深掘, 你大可不用客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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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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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樓上的見解相同....
不過事情處理全在你的決定.... 怎樣都可以就不要後續連國外一堆事情都扯帶你這邊... 自保是第一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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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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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大家還是建議你..做到一定的程度就好了
否則麻煩事來的話..肯定是想跑也跑不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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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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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是小錢,努力賺就有
倒是不曉得你父親那邊有沒有債務?尤其是那個女人那邊的 如果沒有把握查清楚不如通通拋棄繼承 看的出來我想你父親基本上對你還有情分,不然你也不會照顧他 我覺得就最後這段時光好好陪陪你父親,這就是最好的遺產了 其他那些跟你沒關係的人,只要你連一點遺產都沒拿,於情於理他們也不能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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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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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是一定要低
如果有佛心的話 幫你的家人也辦一辦 其它的 我是覺得還30萬就好了 再者每年都要去看一看 就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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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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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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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休金40萬......哪個退休這麼寒酸?
2. 注意債務問題, 債務人死亡後半年內繼承人可拋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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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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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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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會相信這句話的人應該很單純吧
你的例子我是建議你趁現在能蒐證就蒐證,只要不是在父親面前該強硬就強硬 對話最好都錄音,不然未來的路很艱險 真的不行就拋棄繼承權(記得叫媽媽、兄弟姐妹都要去辦,如果你沒有要爭產的話) 這些人一開始因為立場不夠有利,處處都用盡心機,小心了 此文章於 2010-06-21 09:05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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