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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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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7 下午 02:23: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 消基會今天表示,市調10家仲介業者的成屋履約保證,發現全數都可直接在履約專戶中扣除服務費用,似乎只保障業者,呼籲內政部儘速訂定房仲履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仲介推履約保證『保』假的?」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針對十大仲介業者提出的成屋履約保證(或價金履約保證)進行內容調查,對象包含中信房屋、永慶房屋、住商不動產、東森房屋、信義房屋、21世紀不動產、有巢氏房屋、太平洋房屋、全國不動產及台灣房屋。 消基會調查發現,全部業者都可從履約保證專戶中直接扣除服務費用。 消基會說明,意即消費者透過仲介進行房屋買賣時,買方通常直接將佣金交予仲介業者,但賣方佣金卻是仲介業者可直接從履約專戶中扣除,完全得到保證。 消基會認為,服務費用的收取應以買賣雙方合意為原則,履約保證專戶的價款應僅能在交屋之後才可動用,而非讓仲介業者在交易過程中,將稅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費用,從中隨意撥付。 消基會並指出,依內政部訂頒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5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之服務報酬,委託人於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支付服務報酬百分之○予受託人,餘百分之○於交屋時繳清。」 消基會強調,據此,服務未全部終了,仲介服務報酬卻透過履約保證書逕予扣除,如此保證顯然是業者受益,與保證契約原意有違;消費者一旦交易發生糾紛,還要透過冗長訴訟程序,才能取回價金,顯示履約保證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還發現,70%的仲介業者在執行履約保證業務時,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消基會認為,仲介已收取高額佣金,且本應負責交易雙方的價金保管,若有相關費用產生應自行吸收,不應再轉嫁給消費者。 再者,調查顯示,仲介佣金收取在5%到6%,以台北市消費者看房平均價格在新台幣995萬到1997萬元計算,約要 49.75萬到71.82萬元不等。 消基會主張,佣金上限6%雖未超過內政部規定,但內政部仍應儘速研修仲介佣金上限,大台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的3%。 消基會呼籲,仲介成屋履約保證藏有許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約定,內政部責無旁貸,應儘速訂定房屋仲介履約保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 ----------------------------------------------------------------------------- 樓主加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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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雲深不知處~只在此山中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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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賣方有簽名有在斡旋書上簽名的話!
就提告要求賠償吧! 如果是仲介自己簽的,就告仲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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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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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斡旋金" 只是綁住客戶的一個手法
客戶給了"斡旋金" 等於是一個待宰的羔羊 只是選擇權利&優勢 在於仲介, 由仲介決定比價結果, 再決定賣給高價者 給了仲介斡旋金的期間, 買家若看到更喜歡的標的物,可以跟仲介說我不買了嗎???? 你想斡旋金拿得回來100%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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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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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不用業務提供的合約, 一切改用現場交談錄音好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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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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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內政部的版本 可以不用給斡旋金 仲介通常會模糊的帶過有內政部的版本可用 原則上他們不想給你用~但基於法律上卻必須告訴你 所以都會很模糊的點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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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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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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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貿易一樣,沒簽正式的訂單前,不要隨便先給貨款。
遇到台式業務員一定要謹慎嚴厲一點,不用對他們太客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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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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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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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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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要分享的案例,與開板的不太有關係,
不過可以讓大家看看「履約保証」的真正意義! 我有一個朋友要賣房子,房仲是信義房屋,他們有所謂的履約保証帳戶, 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履約保証帳戶: 1、這是一個專款專案帳戶,所有賣買雙方從簽約到成交,從訂金到尾款, 所有大大小小的款項都要經過這個帳戶。 2、履約保証帳戶,「只能」保証被違約的一方,可以拿到這個帳戶裡面的金額! 3、如果買賣雙方的款項沒有進入這個戶頭,那麼不管是誰違約,另一方都無法獲得額外的補償!房仲公司也沒有任何賠償的義務! 好!重點來了,今天要來買房子的一方,他本身資金不夠,所以需要跟銀行貸款! 那貸款要有抵押品啊,用誰的……沒錯!就是用我朋友的房子做抵押, 順序是這樣:成交過戶=>買方拿房子貸款=>付款給賣方 請注意喔!要先成交喔!也就是要完成過戶後,買方才能拿房子去貸款~ 這時候!關鍵就在「履保帳戶」,所以在簽約的時候,契約書裡面會有兩個選擇, a、貸款銀行核貸後,直接把款項匯入履約保証帳戶。 b、貸款銀行核貣後,款項匯入xxxxxxxx指定帳戶。 友人簽約時,a、b兩個選項,是沒有打勾的!也就是,款項不需匯入履約保証的帳戶! 房仲和配合的代書很可惡,居然騙他們說,一般都是不需要打勾的! 後來經過我去的追問才知道,因為他們要多貸裝潢的金額! 又怕說貸款經過履約帳戶,結案轉帳後就直接被友人拿走,所以故意選擇不打勾, 讓他們可以把錢先轉到買方或是代書指定的帳戶! 你知道這有多危險嗎? 成交過戶後,用我友人的房子去貸款,所以房子已經不屬於友人的, 再來,專案銀行核貸後,沒有把款項匯入「履約保証帳戶」, 所以萬一買方有心詐騙,過戶核貸後跑掉,或是有任何糾紛, 我朋友所能拿到的賠償,是只有履約保証帳戶裡面的少數款項而已! ============================================ 因為我和友人都不太了解房屋買賣的事宜,所以跑了好幾趟, 而房仲公司一直都只是推拖說不會有問題啦,大家都是這樣辦的啦, 我只問了一句,這樣簽這個「履約保証帳戶契約」不就是脫褲子放屁嗎? 那個房仲小姐就一句話都答不上來了!最後契約整個重簽! 最後我只想說,買賣房屋的金額不是幾十萬,是幾個百萬, 所以杞人憂天、龜毛、白紙黑字,這些都是必須的, 如果真的聽信房仲的話,給他們或是對方方便,最後有個萬一, 那就真的叫天天不應了! 此文章於 2010-06-18 04:49 AM 被 SHADOW2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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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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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朋友陰森店長接了不到半年跟我說他辭了....他再也受不了騙人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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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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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的房子給房仲代賣或租, 都會要簽這個"專銷", 不然他也不會接受這房子. 對方真的沒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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