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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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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的邏輯有點奇怪,就像鴻海今年至今就有七個人自殺,以他的員工比例對照縣市死亡人數來對照其實不算高。但是有哪些企業做一做做到自殺的呢!我想說的是,不是因為要立的法很多,有些怪法就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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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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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許某團體站出來說犯人不能判刑得改用感化教育是未來的事。不過犯人不應該由國家養,應該在獄中工作賺取自己的生活費(國家透過制度引進工作入獄中)。而不是犯了錯製造了社會問題還持續加重社會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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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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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是怪法, 不過是叫人繳錢卻沒啥實益的法. 監獄裡本來就有醫療系統, 繳了健保(不管是公家繳還個人繳)還是一樣在裡面看, 繳錢幹麻? 回到原題, 要討論提案實際內容, 這很好, 不要扯說啥誰又幫誰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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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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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下資料, 受刑人在獄中工作是早就實施的制度.
http://enews.url.com.tw/sinorama/56895 目前分布全台49個監所的勞動工作,大致分為「視同作業」(指監獄中的雜役)、「委託加工」(接受各地中小型企業下單的摺紙袋、組裝衣架、髮夾、茶葉罐等傳統制式工作),以及開發、生產自銷商品的「自營作業」等3類。多數受刑人都會依個人專才、刑期長短、獄中表現及健康狀況等遴選標準,被分配至型態各異的工場作業。這些工作收入,扣除成本後的一半盈餘,就依工作表現和貢獻程度,按比例均分給受刑人做為「勞作金」,其他則繳回國庫或充作改善監所軟硬體設施的「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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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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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監獄早就讓那些受刑人做事了吧?不太可能成天讓他們無所事事混吃等死,監獄會亂的,就像當兵我們又不是進去夏令營,還是要做有的沒有的,不然軍營也會亂的 當然我們沒有像美國有那種私營監獄,美國私營監獄還可以賺錢的 基本上監獄裡面的受刑人也是勞動力,還是很低廉的勞動力,本來就可以在監獄裡面透過勞動減少監遇營運的成本,所以受刑人就醫的費用我覺得只是小事罷了... 此文章於 2010-05-11 11:51 AM 被 Michae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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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您的住址: 帕巴拉神廟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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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長知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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