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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轉彎的小客車應該就要負絕大部份的責任,死角是他家的事,如果轉彎的遇到的是砂石車
你看死的是誰,不過在台灣可能真的沒什麼膽去救,細節就不用講了大家都知道,一不小
心惹得一身腥。
     
      
舊 2010-05-07, 07:3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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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imcraz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鄉長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印象中...這條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只要你不插手...絕對沒事.....

但只要你碰他...你就必須負責到底......否則就犯了遺棄罪.....

簡單的說...要嘛...就都視而不見.....不然就要好人做到底...不能做一半......
 
舊 2010-05-07, 08:4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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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離線中  
浪人-心太
Elite Member
 
浪人-心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4,252
太多案例顯示,幫者幾乎會被被害人告,久而久之無人敢幫呀!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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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07, 08: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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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心太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12F 說的沒錯

遺棄的行為在刑法學說上,又可細分為廣義的遺棄與狹義的遺棄兩類,狹義的遺棄,又稱為積極的遺棄,在遺棄過程中,要有作為的行為。例如:一大早打開家中大門,發現有人倒在門外,害怕這人會死在家門口,惹出麻煩。趁無人知情時悄悄地將這人移置在附近的荒地上。廣義的遺棄,除含有積極遺棄的情形外,還包括消極的遺棄在內,例如不提供對無自救力人生存上所必要的扶助、養育或保護。普通遺棄罪的成立,只限於積極的遺棄,消極的遺棄不包括在內。
舊 2010-05-07, 08:5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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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hsim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舊 2010-05-07, 09: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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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ms離線中  
GoodKIW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鄉長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台灣見死不救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這法律一般在解釋時都會加個要件。
那就是有救助義務,沒有義務的話,放死也沒問題。
你對路人是不會就有義務的,除非人是你撞得。
基本上,在台灣你有叫119就夠了。
__________________
努力未必會成功 付出未必有回報
舊 2010-05-07, 09: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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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KIWI離線中  
流川瘋
Major Member
 
流川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加油啊~~
文章: 100
引用:
作者鄉長
這個法律和救人被巫賴無關,而是你去救人,不小心把別人弄得更糟或弄死,可以不必負責

但如果家屬認定你就是肇事者,一樣可以對你提告

台灣應該是沒這種法律,但如果見死不救也是刑責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72

所以不要以為看到人倒在路邊不理他就沒事,萬一監視器拍到你的車牌.....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不救他,結果他死了,你最高會被判刑五年

所以各位鄉民,你是救還是不救呢?



送佛要送到西!

但是你只送到一半呢?

還是會掉回地獄去!

台灣社會亂像不是我們能夠想像的!只求不要像菲律賓一樣就好了!

請問你如果看到了,你會去救嗎?

小弟定是路過的鄉民........
舊 2010-05-07, 09:2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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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川瘋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不要亂引用法律嚇人...

教練場教練再三叮嚀...

行經交通事故現場 , 最好速速離去...

因為不曉得你會不會莫名其妙成為倒楣鬼...
舊 2010-05-07, 09:2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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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_CHANEL_
New Member
 
_CHANEL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講白話一點......

有人受傷躺在路邊,法律本來就沒規定「看到此情形必須伸出援手」,
也就代表本來就沒義務

如果你去碰他,就代表「你知道他有生命危險」所以因該幫助他,
否則事後他有什麼萬一,你就會變成無義務者,遺棄罪......

但是如果該路人是家人,或是法律規定的親屬關係,你就是絕對「有義務者
否則事後他有什麼萬一,你會變成294條「有義務者」遺棄罪.....
這又跟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不同了......

此文章於 2010-05-07 09:46 PM 被 _CHANEL_ 編輯.
舊 2010-05-07, 09:4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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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HANEL_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81
救人救到被告的很多

尤其是當醫生的
舊 2010-05-07, 10:0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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