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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ingpro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0
這些嗜血的人,批鬥到沒人可批,現在連生病的

都拖出來,人家請假也都是按規定在走,這樣有錯嗎

阿不然,腫瘤送你也讓你一年請250天好不好
     
      

此文章於 2009-12-10 05:43 PM 被 marketingpro 編輯.
舊 2009-12-10, 05:3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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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ingpro離線中  
goddess-urd
Master Member
 
goddess-u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黑洞
文章: 1,995
一般在外面吃頭路的應該是不敢這樣請


此事件前因後果不清楚 但只要沒有違法 應該都算合理

只不過我認為也是要有職務代理人

總覺得變通性不夠
 
__________________
Lenovo ThinkPad W540 + DS413 + U2415
舊 2009-12-10, 05: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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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dess-urd離線中  
翻桌啦
Regular Member
 
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marketingpro
這些嗜血的人,批鬥到沒人可批,現在連生病的

都拖出來,人家請假也都是按規定在走,這樣有錯嗎

阿不然,腫瘤送你也讓你一年請250天好不好


現在(台大)(公務員)(韓國)等字眼出現....大家就直接批鬥了

要大家理性??? 別鬧了
舊 2009-12-10, 06: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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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離線中  
ff1073
Golden Member
 
ff107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597
公務員全面任用聘僱,不就什麼都解決了

對了! 不要忘了18趴!
舊 2009-12-10, 06:4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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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1073離線中  
ikei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Thumbs down

有醫生證明多出的病假也扣薪水了
你還要怎樣?
當上公務員就要鐵打的身體不能有任何事故?
舊 2009-12-10, 06:5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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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SKAP
雙薪肥貓 最高月領31.8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78/1we9a.html

轉任合庫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的前內政部地政司長吳萬順,
新職月薪二十二萬一千八百元,卻還兼領月退俸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四元,
優惠存款利息二萬七七九八元,總計月領三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二元。


這個離題的好,怎麼都沒人在討論雙薪肥貓
舊 2009-12-10, 09:5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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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和勞工請假規則都有相似的條文,
引用: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4 條 (普通傷病假)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引用: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三 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 、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舊 2009-12-11, 03:0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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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hufun
Major Member
 
huf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這個學校的校長有問題吧
醫生都出證明了?薪水也扣光了
拿錢去找一個代理人校長都不會嗎?
不然你要他怎樣?
所有的處理都依照法規辦理了
小職員你都能批鬥成這樣......
事務組長沒有代理人???還是沒有人想代理??
生大病請長假不是基本的權利嗎?
還是要做到死?
現在的媒體真是..................

說實在話
這個學校的校長也可以廢了
連個起碼的代理人都找不到
不然腫瘤給那個校長跟媒體得
叫那個事務組長回來上班好了

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把人當人看了

此文章於 2009-12-11 07:32 AM 被 hufun 編輯.
舊 2009-12-11, 07:2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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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又不是曠職不上班,全部照規定請假也不行?
====================================================
請病假已滿延長之期限(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
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09-12-11, 01:5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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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bqin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576
我想到前幾天的烏龍派出所...

有個警察請假四年都沒去上班
舊 2009-12-12, 02:4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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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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