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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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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行人知道沒有用,因為關了門隨便他們怎麼解釋都可以。 要嚴重到...大部分外行人都知道這裡有問題、有文章才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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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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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民眾不能接受誤診,只要醫師態度正確,不要隱瞞資訊,事先告知可能的醫療風險∼
事後會和家屬鬧成不可收拾的醫療糾紛,通常是家屬得不到透明的資訊,來說明他們的家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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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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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真"理信天真又簡單"... ![]() 事實上卻是.... 舉個最近的例子好了 ------------------------------------------------------------- 斷氣送醫沒救活 認定在家死亡 2009.11.17 03:21 am 彰化縣和美鎮八旬老翁姚炳煌本月12日在家忽然停止呼吸,被送醫急救5小時後不治,家屬要求醫院開死亡證明書,彰化基督教醫院認為是在家死亡而拒絕,家屬昨天質疑既然在家死亡還打針、插管,分明要賺2萬多元醫藥費。 彰基公共服務部人員表示,姚炳煌確實在家死亡,家屬不放棄一線希望才通知119,醫院基於人道立場以心肺復甦術急救30分鐘,又打針、插管,一度恢復心跳,但到12日深夜不治。 姚炳煌罹患攝護腺腫大、右髖骨骨折和輕微心臟病。他的兒子姚倍焜說,本月12日母親餵父親吃過晚餐,收拾碗盤拿到廚房再回來,父親已無呼吸,急忙找親戚過來幫忙叫救護車送往彰基急救。 他說,醫學研究報告停止呼吸30分鐘以上,大腦長時間缺氧,很可能救不活,既然彰基認定他父親姚炳煌在家死亡,沒什麼希望救活,急救前就應該說明。 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醫院站在專業立場一定要急救,如果沒救活,死亡時間追溯送到醫院之前;醫院和家屬常因認定死亡時間點的看法不同而發生糾紛,事實上姚老先生算是在家死亡,醫院可不必開死亡證明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254892.shtml 照規定是吧?! 那以後在家斷氣送急救的先請急診醫生向各位家屬講解"救活機率、後遺症.... 等"事項後並簽署完相關同意書後在進行急救好了 (接下來要改怪醫院拖延救援時間了嗎?!) 做完這些應該不會太久 10-30分鐘內應該就可以完成 至於多加這10-30分鐘會不會增加急救的困難度"誰管你啊" 講難聽點"你對我不仁 那我只好對你不義" 為了明哲保身避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只好請家屬所有該聽的確定都聽到了 所以該辦的手續都辦好後 醫生再來做最後的急救動作 別跟我說這是啥特例 病患家屬都很nice的不會搞這種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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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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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我自己的例子好了,兩年前我爸往生,也類似你舉的這個例子,救護車來的時候,已無心跳呼吸,身體也已經冷掉了∼ 等送到醫院,長庚的醫師也是馬上CPR急救,不過我早已心裡有數。 不過我們也沒說什麼,而醫師也只過來請我們節哀順變。但長庚這位醫師是直接開死亡證明給我們的,讓我們省了很多之後的麻煩... 以上,供醫僕Elros大大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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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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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知道在家掛與急救掛有沒有開證明書有啥差異? 但若是在北部大都會區,現在消防救護車上都有急救人員。 送醫前有沒有生命跡象是有佐證的... 時間也可以由抵達位置與送醫到院來推算... 通常上車前斷氣哪裡救得回來?能救回來是撿到的... 所以,這是民眾醫療常識不足... 且送醫消防急救人員沒有加以說明... 以及院方進行急救時沒有另外派人說明... 小弟是覺得這是老問題...醫療"服務品質"的問題。 北部已經改善很多,南部的醫療單位依舊是老樣子... 我的看法與開版相同,資訊不透明。 實際上做法很簡單,通常送醫時人員要交代狀況與已施作處置... 現場若已斷氣則須通知家屬,並請家屬迅速決定是否急救且說明要切結簽字。 隨後才派人另外解說相關風險與完成書面程序... 不是送上去先亂插一堆管線才告訴家屬已經掛了。 知道 --> 決定 --> 動手,不用花一分鐘... 如果送來前就掛了,也不差這一分鐘。 至少北部許多大型院所就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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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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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死亡後送醫急救未果醫院是不能隨便開給死亡證明書的 原因很簡單 "死因"是什麼你根本不能確定 你有100%的把握確定該患者是自然死亡嗎? 萬一日後有糾紛、出事了 開證明書的醫生要付100%的責任 基本上醫院只能提供送醫後急救時的就醫診斷證明給可開立死亡證明書的單位 家屬如果要死亡證明書請找法醫驗屍後開立 而不是在醫院胡鬧 除非是該醫生心臟太大顆、嫌自己前途太光明 不然基本上不會有醫生敢開死亡證明書給你... 此文章於 2009-11-20 08:15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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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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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爭論點在於"開立證明"而非"急救過程"... 家屬後來又質疑急救沒告知說明的舉動很奇怪... 不過,死亡證明書可以不載明死亡原因,填寫不詳。 且衛生署公告之標準格式似乎也已註明有條件的規避法律責任... 當然,院方也可以用到院前已亡故來拒絕。 但是應該要跟家屬解釋清楚,並告知要去尋求法醫開具證明。 而不是"拒絕開立"就打發了事... 如果沒有說清楚當然還是院方的責任。 所以,依然還是服務品質與態度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09-11-21 01:58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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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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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新聞所寫是家屬先要求開立死亡證明書被醫院以在家死亡拒絕後改質疑為何"在家死亡"還予以急救 這樣是在圖謀急救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患者12日晚間死亡 家屬16日質疑急救是為了賺取醫療費用) 所以我說有些病患家屬簡直是不可理喻到了一種極致 人在家已經斷氣一段時間打電話叫救護車送急救 圖的是什麼? 不就是看看有沒有辦法把人救回來 好了 家屬電話打了 醫院也幫你急救了 結果沒救回來 家屬卻說人沒救回來 那你收錢做啥? 如果你是當場負責急救的醫院團隊你會有何感想? 至於死亡證明書部份 根據醫師法及醫療法規規定 "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及"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的屍體,應報請檢察機關相驗" 所以醫院依法在未驗屍前是不行當場開立死亡證明書給家屬 此文章於 2009-11-21 02:36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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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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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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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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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到直覺反應也是這樣 因為就算找警方開死亡證明,警方如果覺得沒什麼異常,也不會多刁難。 家屬這樣鬧,反而有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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