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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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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郵政轉帳繳了好幾年了,刷本子後存摺上都有紀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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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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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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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如掉了收據就得認倒楣再繳一次, 而百姓沒有任何申辯的方法的話。 那國稅局大可對全民來一次大抽檢 你想會完整保留的會有多少呢? 往好的方面想 國家財政會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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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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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致電當初繳納的稅務單位,給的答案
很乾脆:『你告訴我是96年五月的哪一天 繳納的我才肯查,要不然太浪費時間了, 她不想浪費這些精神體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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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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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可以告的。 因為公務機關有義務調閱資料釐清事情。 也就是,假設公務人員說你沒有點召,他應該要先應用公務系統聯絡相關單位確認。 後續才能提出告訴。 反之,就是為盡公務責任而亂訴。 以前,有機關要求民眾辦事要出具聲明書,表示申請人資料無誤(如:良民或財務健全等) 但是以法來說,這些資料是公務機關要親自調查釐清的工作,而非他人幫你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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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城東樓》 一上高樓萬里愁,蒹葭楊柳似汀洲。溪雲初起日沉閣,山雨欲來風滿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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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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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問她
"妳告訴我你上個月一號中午吃哪些東西? 如果你連上個月事情都記不得, 我怎麼會記得兩年前的事情?" 你不願意查就叫你們主管過來幫我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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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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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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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可以明白的說,麻煩你把你的姓名單位告訴我,剛剛的話請你再說一遍,我要送到監察院去投訴你,另外你可以申請異議,還有把當初的轉帳證明,或是去哪邊繳費的,他們一定會有相關紀錄,就跟他說你要硬幹,一旦我贏我會申請國陪,看你自己要不要好好處理,硬著來你等著當一輩子低階公務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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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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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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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屁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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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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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說真的....
我沒留那麼久的收據過 最久好像只留過二三個月吧 而且有些收據過了幾個月後字跡都不見了 又以熱感紙最容易發生這種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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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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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都有點退稅比較沒這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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