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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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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2/4/1usji.html
員警遇刺 波麗士怒吼:哇「銬」在哪裡
更新日期:2009/11/12 02:29 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北市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遇刺殉職,警政署認為是未依規定對通緝犯搜身、上銬,釀成悲劇;昨天上不上銬的問題,引發基層熱烈討論。有員警摸摸腰際,才發現自己從來沒有從公家拿過手銬,更有員警在警光網站問說:「逮捕人犯要手銬,手銬在哪裡?」


警光網站連兩天出現大批網友討論員警殉職話題,上百名員警留言表述看法。員警認為,警力不足是此次危害發生的主因,警覺性不夠是次因,並表示所謂加強警察訓練,避免再損警力,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公家沒發需自購 四成出勤不帶
員警說,菜鳥帶菜鳥,成了台北縣市普遍的現象,以前中山分局哪裡輪得到沒經驗的小毛頭去,但現在有經驗、有本事的老學長們全都到專業單位養老,領一樣薪水為什麼要選繁重地區?北縣市留不住資深、有經驗的人才,才是更需要正視的問題。


尤其對於上手銬的話題,許多員警感同身受的說,他們單位約有四成上勤務不帶手銬的,問為什麼不帶手銬,回答是:公家沒發啊,他要質問:是那一國的警察要自己買手銬的?


署名「長官政策謀殺者」,更舉日前台中縣婦人偷波斯菊被上銬引發爭議為例,強調當時基層是保護自己不受加害,一切也是依照法律逮捕上銬,有何過錯,如今兩朵花事件被處分的人就是該死嗎,今天被殺死的警員就硬該白白喪命嗎?


何時上銬 應以案情和對象考量


另名「長官永遠是對的」員警,則以台北縣長周錫瑋的指示說,警方傳統上對人犯均以「上銬為原則,不上銬為例外」,但從「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來看,警方應是迫於有「危害和急迫」等情形,周錫瑋要求警方應以「不上銬為原則,上銬為例外」,並考量案情和拘捕對象,給予人權應有的尊重。
員警說,逮捕通緝犯,事證明確,應該要上銬,但手銬服勤設備,並不是每個員警都有,況且還要員警自己購買,實在不合理。而且大陸上海連計程車駕駛座都有壓克力製的板子,保護司機駕駛安全,如果押解人犯的警車能裝這防護裝置,或許同仁不會喪命,但這些裝備總不能要員警自己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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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錢都花到哪去了~
     
      
舊 2009-11-12, 07:5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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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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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surn
阿~錢都花到哪去了~

連美國大兵都要父母買防彈衣寄到伊拉克去了,台灣人當然要更自力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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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1-12, 08:0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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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caozh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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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2
瘋子和植物人都該安樂死
舊 2009-11-12, 08:4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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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zhibai離線中  
.好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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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
國家整個警察培訓制度出了問題...

警察錢多..年輕人找沒頭路的大量透過特考....
只能說..自找的
舊 2009-11-12, 08:5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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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噁心.離線中  
李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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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bluewave
這件事情是不是突顯透過特考當上警察的菜鳥本職學能有待加強呢?

我覺得這是完美的悲劇

嫌犯犯的罪很小,還騎著腳踏車背背包,就算是老鳥警察都可能警戒心降低吧

當然菜鳥警察沒經驗,又沒照SOP走也是有問題

可是我覺得,倒楣的因素也占很大的成分...
舊 2009-11-12, 08:5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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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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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sutl
我就是在講他啊...


我記得好像是去年 的事件是嗎!?

好像當法官的面說要殺法官的,那傢伙到底判死刑了嗎!?
舊 2009-11-12, 09:0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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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paul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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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18
整個事件從開始就完全不合標準作業程序!
全案只涉兩名員警,「一」名騎車員警查獲通緝犯,既無搜身也未上戒具,「一」名員警開車載送,無人隨車戒護,車上無安全防暴設施。最扯的是,案發時分局旁員警竟無法打開警車門,需先擊破車窗才能壓制嫌犯,救治受創員警。
單一警員抓通緝犯,就是涉險,即使對方為老弱婦孺,也無法預期是否身懷凶器。
單一員警載送犯人,即使犯人身無凶器,也能從後座徒手襲警。在美國就發生過上銬嫌犯,從警車後座透過鐵網向前座員警吐口水!
即使警車無任何附加配備,至少後座可設防童鎖,讓嫌犯無法從車內開門,員警則隨時可開車門入內,而不會有被鎖在車外的窘狀。
員警遇襲死亡是悲劇,但上述過程根本是鬧劇;真是比扯鈴還扯!
該戴姓嫌犯,說不定還可就此案件申請國賠,理由是:原本只輕罪一樁,卻因執勤員警連串疏失,結果演變成殺警重案。
舊 2009-11-12, 10:3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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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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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覺得這是完美的悲劇

嫌犯犯的罪很小,還騎著腳踏車背背包,就算是老鳥警察都可能警戒心降低吧

當然菜鳥警察沒經驗,又沒照SOP走也是有問題

可是我覺得,倒楣的因素也占很大的成分...



如果沒發生事情,上手銬又會上新聞了吧,現在看來指責沒上銬只是事後諸葛人人會...
畢竟是輕罪,而且誰知道對方會有精神上問題,只能說真的是倒楣。

北縣下令 疑犯以不上銬為原則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0225215743.html

北縣淡水警分局日前查緝色情漫畫,傳出將租書店女工讀生上銬,引發各界批評,縣長周錫瑋對警方作法不以為然,日前要求警察局檢討改進,不要大炮打小鳥。北縣府昨更進一步宣布,日後除迫於「危害性與急迫性」,對疑犯將以「不上銬」為原則。

北縣警方過去查緝色情刊物就屢傳爭議,去年也曾發生對便利商店、光碟店的員工上銬紀錄,被批評為警總復辟、白色恐怖再現。沒想到,上周淡水警分局又把在漫畫店打工的淡大女大學生上銬,且過夜後才移送,讓縣長周錫瑋大為光火。

不過,縣政府新聞處長李宗桂昨天在縣務會議報告時,卻表示該則新聞是媒體錯誤報導,警方處理並無失誤。周錫瑋對李宗桂的說明不表認同,還出示了由法制局所擬定的新聞稿,要求警方日後對待疑犯,必須嚴格遵守「警械使用條例」。

「銬」屢惹爭議 縣長炮轟警

周錫瑋表示,警方傳統上對人犯均以「上銬為原則,不上銬為例外」,但從「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來看,警方使用手銬、槍械的時機,應該是迫於有「危害和急迫」等情形,如果在警力有優勢和考量人犯涉案情節、態度的情形下,就不應該使用警械。周錫瑋還強調,他曾諮詢過檢方和法界人士的意見,也得到相同見解。

員警私下抱怨 擔心人犯落跑

周錫瑋舉例,漫畫店工讀生只是受老闆指示看管書店,主客觀上是否涉及公然陳列猥褻出版品仍有討論空間,當時也沒有拒捕、脫逃,或危害員警的行為,警方使用警銬將她移送,顯然逾越比例原則。周錫瑋也當場要求,警方日後對待人犯應以「不上銬為原則,上銬為例外」,並考量案情和拘捕對象,給予人權應有的尊重。

但有員警私下抱怨,先前八天發生兩起人犯脫逃案件,縣警局才通令再發生要嚴處,現在對嫌犯卻不能上銬,擔心「落跑」事件會層出不窮。

縣警局長林國棟表示,警銬是輔助用具,人犯脫逃是因為員警警覺性不夠,像先前鶯歌分駐所的人犯有上手銬卻一樣逃走,警方未來會以專人看管為主。

林國棟也承諾,會依循縣府保障人權的原則,不再任意對疑犯上手銬。

此文章於 2009-11-13 07:56 AM 被 tdnj 編輯.
舊 2009-11-13, 07: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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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如果警察要自備槍枝及其它裝備...
應該還是有人要去當警察吧....
舊 2009-11-13, 08:3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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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fish
Basic Member
 
silentfi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3
引用:
作者paulchu
該戴姓嫌犯,說不定還可就此案件申請國賠,理由是:原本只輕罪一樁,卻因執勤員警連串疏失,結果演變成殺警重案。

抱歉!完全無法認同這段敘述。
員警執勤疏失,並不代表通緝犯就有襲擊、殺人的權利,
更況論想申請國賠!?
舊 2009-11-13, 08:4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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