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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中部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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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裡提到的釋憲是因為罰娼不罰**"違背平等原則", 所以宣告與其違反平等原則的條文無效. ****易要不要除罪化是另一回事. 實際上就是大法官並不做社會道德上的價值評論,只做針對法律部分做解釋. 並使出慣用的太極將這問題的道德風險推~推~推給立法了. 此文章於 2009-11-07 04:40 PM 被 Extract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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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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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可沒說娼**都不罰
他是說要就都罰 不然就都不罰 選項不只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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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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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大法官未明確表態,只說 ****易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是立法裁量的範圍 所以樓主誤解了..... 此文章於 2009-11-07 07:07 PM 被 luhuso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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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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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灣社會會沉淪下去
沉淪到跟荷蘭、加拿大一樣 成為已開發國家順帶提昇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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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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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前看50年前就夠沉倫了
1000年前看200年前的人也很沉倫 羅馬時代 希臘時代就有男妓 女妓 如果你覺得沉倫 用你的行動去"改變"(也不是一昧反對 而是改變) 這邊說沒用 更加沉倫...? 你覺得有可能更不加沉倫嗎? 像超級戰警那部電影裡那樣大概就是你所謂的美好世界吧 吃素 禁止肢體接觸 更別說接吻 **** 用人工授精 ****用虛擬實境 好吧 夠道德了吧那世界 歡迎你去實現~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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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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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有代表說大家都會去做嗎?
自殘也無罪阿...還可以領身心障礙手冊。 我是搞不懂為什麼有「罪」, 而且判的刑量甚至和詐騙差沒多少。 詐欺比妨害風化嚴重多了,家破人亡畢生積蓄... 結果關一關又跑出來繼續騙。 此文章於 2009-11-07 09:24 PM 被 NONO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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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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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單身**妓違法嗎?
以後小姐都要先檢查客人身分證配偶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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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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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淪大嬸!!!約翰康納指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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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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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在等向下沉淪是甚麼時候要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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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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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今晚經過我們這邊的紅燈區...
生意興隆阿...小姐一直向我拋媚眼... 幸好我對教主忠心不二... 宵夜買完趕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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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樹奈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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