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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李麥科
跟我想的一樣




很多人以為無線網路就像喇叭鎖一樣好破

的確它有被破解的風險,但是你花很大的成本,就為了破解一台小小的AP?

值得嗎?


坦白說, 成本不大, 有看過BT3, BT4運作就會了解.

這種東西是給某些很喜歡用好鄰居網路的人用的.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09-10-15, 09:0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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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jasonec
Master Member
 
jasone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Expanse(廣域)
文章: 1,565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坦白說, 成本不大, 有看過BT3, BT4運作就會了解.
這種東西是給某些很喜歡用好鄰居網路的人用的.

所以厲害的是BT3, 不是卡皇?
 
__________________
We are the Borg. Resistance is futile!!
舊 2009-10-15, 09:1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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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ec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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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靈異那邊半瓶水的嘴砲確實超多
舊 2009-10-15, 09:2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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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jasonec
所以厲害的是BT3, 不是卡皇?


我不知道, 如果說高功率的USB 無線網卡就是卡皇,

我只能說目前賣那款, 那個功率跟可以抓到的AP算少的, 組裝品質也是烏鴉鴉.
我手邊有600跟800mW的, 600的還是n draft 2.0咧~

Tx功率越大, 可以抓到的AP當然越多,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
功率到最大的時候.

data rate會降到2Mbps, 也就是實際throughput rate不到1M.

誰會想用啊?!!?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09-10-15, 09:2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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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我不知道, 如果說高功率的USB 無線網卡就是卡皇,

我只能說目前賣那款, 那個功率跟可以抓到的AP算少的, 組裝品質也是烏鴉鴉.
我手邊有600跟800mW的, 600的還是n draft 2.0咧~

Tx功率越大, 可以抓到的AP當然越多,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
功率到最大的時候.

data rate會降到2Mbps, 也就是實際throughput rate不到1M.

誰會想用啊?!!?

***長我的意思大概就像您所說的

就算破解了,網路速度也變慢了,對有心人士或許足夠了

但對一般使用者來說沒有意義

不曉得這講對不對
舊 2009-10-15, 09:34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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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51
很好用啊

透過無辜的鄰居AP出去

在網路上到處訐譙都不怕被告

真是嘴炮的神兵利器啊....
舊 2009-10-15, 09:3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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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stickto
*停權中*
 
stickt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101
呵呵∼現在中南美出realtek晶片的adapter很多都直接附上BT4的光碟,讓你去哪裡都可以破解來用∼∼使用起來是很簡便的
舊 2009-10-15, 10:0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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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ckto離線中  
PHINEA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個人專屬咖啡廳
文章: 152
引用:
作者李麥科
跟我想的一樣




很多人以為無線網路就像喇叭鎖一樣好破

的確它有被破解的風險,但是你花很大的成本,就為了破解一台小小的AP?

值得嗎?

不像喇叭鎖那麼好破是沒錯

但偏偏就有人只裝個喇叭鎖
而且連門都不關的還到處都是XD

black track和spoonwep都有官網可載可開機的光碟或USB碟映像檔,完全免費
不過最近不知為何都上不去,但要載管道還是很多
有興趣可以拿自家AP合法開刀試試

還有用過這些工具就知道
可以看到AP下其他正在使用的MAC,鎖MAC沒用

此文章於 2009-10-15 01:19 PM 被 PHINEAR 編輯.
舊 2009-10-15, 01:1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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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NEAR離線中  
窮學生
Major Member
 
窮學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92
去信問卡皇買家了

不過沒回信

可能被抓走了

但是我不用破解一樣能使用鄰居的無線網路

因為鄰居沒加密碼

連上後就能上網

這樣犯法嗎?
舊 2009-10-15, 05:0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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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學生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窮學生
去信問卡皇買家了

不過沒回信

可能被抓走了

但是我不用破解一樣能使用鄰居的無線網路

因為鄰居沒加密碼

連上後就能上網

這樣犯法嗎?


FYI:電信法....BTW,因為頻寬的成本並不算高,只要打個招呼應該都可以商量,沒必要冒險吧 ....

引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snipped....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十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snipped....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9-10-15, 05: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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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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