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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繳不繳那是他的事

判要繳的話,我建議姐姐您就乖乖繳吧



不過我還是想要看姐姐扭腰


波多野先撐著用
     
      

此文章於 2009-10-07 01:28 PM 被 museshuner 編輯.
舊 2009-10-07, 01:2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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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morris12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04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我承認想歪了...

把標題看成

040扭腰~ 拒陪睡...


你韓國娛樂新聞看太多了

據香港媒體報導,韓國反對黨國會議員卞在一日前向女藝人進行的一項調查昨日(10月5日)在韓國國會會議被公開,12%的受訪者表示曾被迫或被要求提供性服務,卞在一要求政府整頓娛樂圈歪風。

  韓國女星張紫妍今年3月自殺身亡,遺書內控訴被迫提供性服務,以換取金錢或事業發展機會,引爆了娛樂圈****易醜聞炸彈。卞在一早前訪問了一批女藝人,包括演員、歌手及電視名人,調查結果昨日在國會會議公開。25%的女藝人表示,試過非自願地與人有身體接觸,逾12%的受訪者曾被迫出賣肉體來換取金錢回報或工作機會。逾 43%的受訪者稱曾經被迫陪伴娛樂圈有勢力人士飲酒,逾37%人曾在這些場合受到暴力對待或惡言謾罵。

黑暗的韓國演藝圈比台灣還可怕

 
 
舊 2009-10-07, 03:3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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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123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YourFather
執行業務所得的稅比較輕,當作薪資收入就比較高!

一般藝人很少用薪資收入申報吧! 或者開個人工作室節稅!!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來想想這些收入也不多, 列到薪資裡要繳的稅也不過多個幾百元,
就懶得和他們周旋了.....但像大牌藝人年收隨便都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
若能多數列入執行業務所得, 節省下來的稅隨便都是幾百萬的.....
舊 2009-10-07, 03:35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  
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


轉貼 PTT 裡的討論:

台端以電子郵件詢問受聘研討會講課所領取所得,係屬演講鐘點費或薪資所得疑義乙案,因台端未提供相關資料供核,茲提供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釋規定供參:

主旨:函復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如說明。說明: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18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這代表什麼意思,就是某天微軟請你演講,抱歉,這是薪資所得,就算你不在微軟工作,你一年也只幫他講一場演講,這叫薪資所得

國稅局完全不管,你為了準備這場演講,要花時間準備的成本 (至少也算執行業務所得吧...)

所以,我們認知的演講,一年有18萬免稅,他的條件非常嚴格,我打電話抗議過,對方說演講性質是要以聊天,分享個人心得這種,不具有技術性質的演講,才叫演講,若有分享技術,一律是薪資...

例如王文華或伊能靜在學校講自己的一些心得,這是演講,而你在學校,但是內容是日後電腦新技術,抱歉,這是薪資
舊 2009-10-07, 03:5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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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離線中  
青春的肉體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16
引用:
作者 GHOST STALKER

A佬又中槍......
A佬真的很冤枉..

時時刻刻都在中槍..
舊 2009-10-07, 04:0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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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肉體離線中  
YourFath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0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


這只能說政府鼓勵以個人工作室名義接案.把個人助理,車資,洽談等相關費用都申報!

此外林志玲的表演類應該不算這類的授課吧! 看他表演可以分享嗲聲技術嗎?
舊 2009-10-07, 04:1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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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Father離線中  
Johnson_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84
開發票,
就不會有認定問題.
.
需成立公司, 才能開發票.
就像網拍個人公司一樣.
.
現在成立公司, 條件很寬鬆.
.
舊 2009-10-07, 06:4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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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_01離線中  
lyu0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記得過去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
是不是政府今年改變了一些認定
應該也會影響到其他藝人才對
怎不見其他藝人出來抗議?
舊 2009-10-07, 07:1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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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離線中  
eloha99
Junior Member
 
eloha9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正在戒電動
文章: 795
不讓你稅
舊 2009-10-07, 07:4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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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ha99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引用:
作者lyu0002
怎不見其他藝人出來抗議?


無蹤線不就是一例



反正轉來轉去又回到原點

領薪水的都是笨蛋
舊 2009-10-07, 07:4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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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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