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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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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吧! 一片VCD原版也不用1000元 陪1000元實在太坑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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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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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出租店所租授的"授權帶"與"零售帶"是不一樣的~ 所以不能相比的啦~ 一般而言授權帶的權利金是粉貴的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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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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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亞藝的片
不曉得"行情價"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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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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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租一片燒起來還他 (貼紙不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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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
文章: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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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來他的二手片都是在做善事,賠錢賣囉 一片一千,VCD都是兩片以上 百視達真是慈善事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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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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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一千元是不是有點太過分了,就算是權利金,但消費者所侵害的也僅是該全力所附著之物,而非侵害的代理商或出租商的權利,試想如果你不小心將微軟的光碟折斷,微軟也不會認為你就侵害到他的權利。
再者,損害賠償的方法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如果有辦法陪給他一張相同的光碟片,當然不包括非法盜版光碟應不算違約吧!代理商與出租店所幾付隻權利金原則上應僅限於規範出租商可同時出租幾片的權利,而並非針對該物,又若填補損害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另外,本人認為上有一點存有爭執的空間,一級該cd可的包裝設計上是否本身即存有瑕疵,而使得消費者在使用上產生不可預知的風險,而該風險有可能危害消費者的生命及身體上的安全。 以上僅是本人的一點意見,若有錯誤,不吝指教。 參考法條:民法第四三二條、第二一三條、第二一五條、第二一六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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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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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你一說覺得好多了~ 畢竟我覺得我是在"正常使用下壞的",大家可以試試折折 手邊不要的的CD(像雜誌送的),看看要把片子弄斷需要花 多少力氣(徒手的狀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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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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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算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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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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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好山好水
文章: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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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會不會跟偷竊抓到賠100倍的狀況一樣
店家並無權利這樣做,上次就有被抓的小偷去告店家了 除了微軟外,很多軟體光碟說明書也都會寫 "光碟片如有損毀需換新時則每片酌收工本費XX元" 所以就算你把VCD給折斷了,店家除了不需另付權利金外 大概僅需付出一些工本費 如果店家還帶有恐嚇之語言(非要你賠1000),告死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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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嘉義市
文章: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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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雖然這些廠商高舉著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大旗,事實上搞的清楚"實體"與"權利"的差別並且真正尊重消費者的,幾乎沒有,而大部分不過是拿著不成熟的法令當作是免死金牌用的山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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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田管理學院最新課程公告: 本校開設[高等講理藝術]科目,授課由 客座教授 美國長堤大學 維多.柯里昂教授 擔綱 柯里昂教授小傳 美籍義大利裔移民,經營保全業.飯店業有成,而後投入教育事業;大家尊稱他'先生',或稱呼他'教父'; 他相信友誼,並且願意先表示他的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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