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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仔細看完新聞的感想倒沒有那麼糟,只是那些公務員實在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已----他們當然沒笨到特地幫滑鼠/拇指碟買保險,而是幫辦公室所有電子產品買產險,只是在座各位好像對產險不是很清楚,產險一般是要保人列出保險標的物清單(上面會列明財產數量/購入成本/使用年限等等 ),保險人依此精算出保費後與要保人協商合議後承保(所以很難看出到底為那些滑鼠/拇指碟等付了多少保費 ),而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一般都會有自負額的規定(i.e.以新聞中提到的NT$10000為例,若申報出NT$15000的險,保險公司只會給付NT$5000而已 ),在此自負額當然不是付給保險公司的----問題是有幾個滑鼠/拇指碟的價格會超過NT$10000的自負額啊,所以當初那些東東本來就不應該列入清單了(i.e.出險根本請不到給付,只是多繳保費而已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09-09-02, 04:3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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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cmwang
仔細看完新聞的感想倒沒有那麼糟......(i.e.出險根本請不到給付,只是多繳保費而已 )....



糟的地方就在這邊....替不可能申請理賠的標的物買保險. 所以只有兩種可能

1. 這公務員太笨了, 連基本的數學都不懂, 買了一個明顯賠本的商品. (看來公務員考試的難度要再往上提升幾級?)

2. 這公務員太聰明了, 替保險公司想出這種套利商品. (阿, 我可沒說保險公司有提供 "誠意回饋金" 給特定人士, 也沒說保險公司贈送了一本有夾十萬元鈔票的書給承辦人員喔)
 
舊 2009-09-02, 04: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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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奧斯卡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85
雖然我也很生氣,但是別看了新聞反應就那麼大!!

保險公司理賠是看保單條款,不是看記者說明!!

如果是一次聲請理賠有一萬的自負額,那是不是合理大家還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是一次聲請理賠都要有一萬的自負額,那就真的應該公幹那個公務員!!

此文章於 2009-09-02 05:14 PM 被 奧斯卡 編輯. 原因: 錯字
舊 2009-09-02, 05:1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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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離線中  
bustop
Regular Member
 
busto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我正在用的這隻滑鼠用了8年了
4個腳墊第一年就掉了
靠著腹部滑行於回收紙上
好用的很
舊 2009-09-02, 05:2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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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top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cmwang
仔細看完新聞的感想倒沒有那麼糟,只是那些公務員實在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已----


也不算不食人間煙火,應該是人性使然
有很多人去光華買電腦,殺個整數後
順便A個滑鼠 鍵盤(即使根本不缺
舊 2009-09-02, 07:0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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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糟的地方就在這邊....替不可能申請理賠的標的物買保險. 所以只有兩種可能

1. 這公務員太笨了, 連基本的數學都不懂, 買了一個明顯賠本的商品. (看來公務員考試的難度要再往上提升幾級?)


在此鵝不得不送上一句"幹得好" ....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2. 這公務員太聰明了, 替保險公司想出這種套利商品. (阿, 我可沒說保險公司有提供 "誠意回饋金" 給特定人士, 也沒說保險公司贈送了一本有夾十萬元鈔票的書給承辦人員喔)


不過正常而言在整個保單中,這部份標的物佔的比重應該很低吧,就算保險公司想"回饋"恐怕也沒啥好回饋的吧 ....

引用:
作者奧斯卡
雖然我也很生氣,但是別看了新聞反應就那麼大!!

保險公司理賠是看保單條款,不是看記者說明!!

如果是第一次聲請理賠有一萬的自負額,那是不是合理大家還有討論的空間。


保險公司應該沒這麼佛心來的吧,再說就算自負額只有一次,滑鼠/拇指碟算各NT$500好了,光就NT$10000的自負額而言也得出險20次以上才不至於虧本----問題是一般出險是指非自然損壞或遺失,而產險通常並不涵蓋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災(i.e.除非有保颱風/洪水/地震險,說穿了大概只保火災),遺失(i.e.通常就是指失竊)則是要有報案紀錄為憑,有誰會為了NT$500的東東去報案20次啊 ....
舊 2009-09-02, 08:0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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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三隻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大家怎麼都不認同啊

我覺得他們保得很有道理說…

你看,因為公務員上班時都換了羅技滑鼠打cs或殺王,這每天操個八九個小時很容易壞的(特別是這還不是自己的滑鼠)
每個人都用1000+的鼠,拍上一個月,一個機構壞十隻以上也不是沒有可能,這樣不就回本了嗎

順便保隨身碟是因為公務員在打王時還開了bt在下謎片,usb讀讀存存的很容易就是中毒、故障什麼,當然要保險嚕

審計部一定是太忙了都沒時間打王所以才不瞭解鄉公所辦事員的痛苦


照你這麼一說,我倒覺得全台灣最應該保險的是警察局
舊 2009-09-02, 08:1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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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虎.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奧斯卡
雖然我也很生氣,但是別看了新聞反應就那麼大!!

保險公司理賠是看保單條款,不是看記者說明!!

如果是第一次聲請理賠有一萬的自負額,那是不是合理大家還有討論的空間。


不好意思,鵝剛有點搞混了,這NT$10000的自負額只能算是帳面損失,不過就算這NT$10000只是帳面損失,實務上也沒幾個人會為了NT$500的東東大費週張去搞報案證明吧 ....BTW,考慮到自負額和理賠時的麻煩事,外加理賠是依殘值而非帳面價值為準(i.e.殘值是依取得成本按年份折舊來的,而一般資訊設備的折舊是很誇張的 ),除了機房裡面那堆貴貴的機器或是高價的印表機/影印機,一般電子設備老實講是沒啥保產險的價值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09-09-02 09:16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09-09-02, 09:1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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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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