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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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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完新聞的感想倒沒有那麼糟,只是那些公務員實在是不食人間煙火而已----他們當然沒笨到特地幫滑鼠/拇指碟買保險,而是幫辦公室所有電子產品買產險,只是在座各位好像對產險不是很清楚,產險一般是要保人列出保險標的物清單(上面會列明財產數量/購入成本/使用年限等等
),保險人依此精算出保費後與要保人協商合議後承保(所以很難看出到底為那些滑鼠/拇指碟等付了多少保費 ),而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一般都會有自負額的規定(i.e.以新聞中提到的NT$10000為例,若申報出NT$15000的險,保險公司只會給付NT$5000而已 ),在此自負額當然不是付給保險公司的----問題是有幾個滑鼠/拇指碟的價格會超過NT$10000的自負額啊,所以當初那些東東本來就不應該列入清單了(i.e.出險根本請不到給付,只是多繳保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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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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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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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的地方就在這邊....替不可能申請理賠的標的物買保險. 所以只有兩種可能 1. 這公務員太笨了, 連基本的數學都不懂, 買了一個明顯賠本的商品. (看來公務員考試的難度要再往上提升幾級?) 2. 這公務員太聰明了, 替保險公司想出這種套利商品. (阿, 我可沒說保險公司有提供 "誠意回饋金" 給特定人士, 也沒說保險公司贈送了一本有夾十萬元鈔票的書給承辦人員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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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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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很生氣,但是別看了新聞反應就那麼大!!
保險公司理賠是看保單條款,不是看記者說明!! 如果是第一次聲請理賠有一萬的自負額,那是不是合理大家還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是每一次聲請理賠都要有一萬的自負額,那就真的應該公幹那個公務員!! 此文章於 2009-09-02 05:14 PM 被 奧斯卡 編輯. 原因: 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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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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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用的這隻滑鼠用了8年了
4個腳墊第一年就掉了 靠著腹部滑行於回收紙上 好用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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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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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算不食人間煙火,應該是人性使然 有很多人去光華買電腦,殺個整數後 順便A個滑鼠 鍵盤(即使根本不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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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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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此鵝不得不送上一句"幹得好" ....引用:
不過正常而言在整個保單中,這部份標的物佔的比重應該很低吧,就算保險公司想"回饋"恐怕也沒啥好回饋的吧 ....引用:
保險公司應該沒這麼佛心來的吧,再說就算自負額只有一次,滑鼠/拇指碟算各NT$500好了,光就NT$10000的自負額而言也得出險20次以上才不至於虧本----問題是一般出險是指非自然損壞或遺失,而產險通常並不涵蓋風災/水災/地震等天災(i.e.除非有保颱風/洪水/地震險,說穿了大概只保火災),遺失(i.e.通常就是指失竊)則是要有報案紀錄為憑,有誰會為了NT$500的東東去報案20次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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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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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這麼一說,我倒覺得全台灣最應該保險的是警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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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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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鵝剛有點搞混了,這NT$10000的自負額只能算是帳面損失,不過就算這NT$10000只是帳面損失,實務上也沒幾個人會為了NT$500的東東大費週張去搞報案證明吧 ....BTW,考慮到自負額和理賠時的麻煩事,外加理賠是依殘值而非帳面價值為準(i.e.殘值是依取得成本按年份折舊來的,而一般資訊設備的折舊是很誇張的 ),除了機房裡面那堆貴貴的機器或是高價的印表機/影印機,一般電子設備老實講是沒啥保產險的價值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09-09-02 09:16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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