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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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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這一樁就足以讓一家人一輩子不愁吃穿~ 已經很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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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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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MJ買回自己的版權,這沒做錯,因為自己的錢自己賺最實在 而買下貓王跟披頭四的版權,這點就真的是在買「真正的資產」了 光看60年代的盛況,這個買賣絕對很值得 所以這兩件事情看來 MJ真的很有投資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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