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
其實就商言商而論.
很簡單的只是,賠錢的生意不做而以. 不過在 1.國際大廠. 2.本身就是供貨商而言. 很多事情就比較難講的過去. 其他賣家可以說.. 商品沒貨了,所以只能取消訂單(DELL沒辦法,因為商品明顯就還在賣). 普通的廠商可以說(就連國內最大的網路賣場都是一樣),商品標錯,賠個小禮物甚至都沒賠也都沒差,反正國內的消費者,是誰價格漂亮就往那裡去,所以是沒什麼差. 又卡個DELL是國際大廠,這個名聲不只是國內事件,一樣會傳到國外去. 要我認為DELL可以處理的方式. 1.完全不認帳. 2.給個折價卷. 3.因為量太大,直接在出個特殊型號(外觀,功能都相同),計對這次事件,然後成本給有買的人.(又不會在相同商品裡破壞價格,也沒賠錢),雖然不至於全部的人滿意,但至少"真正"想買DELL螢幕的人,至少會可以接受,至於存心想"貪"的人,當然是一定不會滿意的. 4.就照標錯的價格出錯.不過這樣我會覺的是笨蛋,因為這在國內,我覺的是很笨的行為. 更何況,以後感覺"一定"還會出包,這次一賠,下次也不能不賠,以DELL在國內的"業積",以及目前DELL的"營運情況",都不怎樣的情形下,實在是不需如此. PS:我覺的這種事情,只要看到主管有誠意公開說"對不起"就可以了(覺的這樣就很夠了).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
引用:
不然他怎麼說? 我只知道在美國、澳洲 Dell 是直接告倒消費者,讓那些澳客吃大虧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
引用:
在國外 Dell 直接告消費者啦,而且還勝訴,這根本沒什麼商譽問題,反而是傳出去,國外人都覺得台灣人都是澳客...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
以傳統的交易方式來說,
買方下單並不代表契約成立,在賣方將訂單sign back後,訂單才算成立, 也才有之後依交易條件進行付款與交貨的行為。 不過現在發生問題的是網購這種新通路。 網購的對象,基本上以一般消費者為主, 這種型態下,是以賣方提出的報價(即網站上的標價)為主, 消費者根據標價進行下單,付款動作。 若以傳統交易方式來說,契約成立才會有付款動作。 這次的網購, 賣方的交易方式是買方先付款,後出貨, 這樣來看, 賣方若是採取以標價錯誤故不出貨的方式... 我認為,在法院裡,買方應該有著力點可說Dell違約。 當然,以目前Dell的經營狀況以及大環境來看,全部出貨是最不可能的方式。 但是,只買一兩台的人,還是可以想辦法跟Dell據理力爭。 這次事件,只能說是Dell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的錯誤,怪不得消費者貪婪。 不然的話,大家做生意犯錯是不是只要說「歹勢,資料看錯,應該是100萬(價格標1 萬)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要求買方出100萬? 或者是為了道歉,賣方「打5折」50萬就好? 這不造成市場失序? 生意哪有這麼好做的 上面的例子雖是極端舉例,但只是要強調,企業的錯誤,不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否則以後企業不但會有「要就犯大錯,這樣反而沒事」的心理,而且也會有造成「用錯誤(實則是故意的錯誤)來釣魚」的惡質手段興起的疑慮。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453
|
引用:
這麼說好像有點不太對,因:賣方提供的價錢,果:導致買方接受而下單 而且平台是賣方提供的,也沒有對買方有所限制,我只是覺得在中國那邊訂定的好像比較合理一點。 ![]()
__________________
CPU:AMD-Athlon64 x2 3800+ (90nm) MB:ASUS M2N-E RAM:Transcend DDR2 667 512MX2 & U-MAX DDR 667 1GX2 VGA:ASUS EAH4670/DI/512M POWER:海韻S12 380W DVD:BenQ DW1670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
如果買方下單就算契約成立的話
假如我下定了賣方無法賣出(生產)的量 我也真的把那巨額款項準備好的話 也可以告賣方違約嚕?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43
|
香港: 賣方的報價單獲買方接納後銷售合約方告成立。
中國:一份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告存在: (a) 买方接受卖方(通过广告、报价单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的)报价时;或者 (b) 以任何方式提供的买方订单被接受时(以下列最早发生者为准): (i) 卖方书面或口头接受时 (ii) 或者产品装运时 -------------------------------------------------------------------------------- 台灣消費者矮人一大截的條款還不只是買賣契約成立的部份.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
引用:
那麼我到餐廳拿著菜牌(報價單)點菜的時候, 如果他們下單之後, 再通知我說沒有那個菜, 我可不可以要他們作出賠償?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所以你對事件只有單方面契約內容有瞭解,該網站訂單提交完成後 有明示買受人"標的物價金""電匯轉帳銀行及帳號""指定轉帳方法" 及要求買受人期限內轉帳完成支付價金的動作 在買賣行為中都已經到了出賣人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了 還聲稱"買賣契約尚未合意",這明顯違背買賣行為的通理, 如果真的要爭,說這是出賣人的推託之詞也未必不行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
引用:
還有在香港的高登和黃金電腦商場報錯價的事情無日無之, 怎麼我從來不曾聽到有店舖因此吃官司? 而網站報錯價也間中看到, 亦不曾有人要受罰, 怎樣看香港的消費者都高不了臺灣的消費者多少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