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1
|
[QUOTE=EIGHTS]孫子當然是法定繼承人
民法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不是太太可先拿二分之一喔,太太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的話 遺產是平均分配的, 只有和第二順位以上的繼承人共同繼承才是至少拿二分之一。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22
|
引用:
好不習慣.... 阿宅居然在認真回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大鵰村
文章: 12
|
引用:
那當然!! 因為過不久我將成為公務人員~~~ 最帥的那種!!! 不過... 我居然被這種題目弄亂... 看樣子法學緒論太弱了... (還好我是技術類的...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
引用:
沒關係啦! 金城五一向都是:略懂... 不然就是說:大哥是對的!! 這樣就可以了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
引用:
「應繼分」是為了保障所有繼承人都拿得到遺產才有的東西 這個太細了,我也不太了解,就無法再幫你解惑 其實繼承還有特例 例如:夫妻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制 那就不會分得 50% 前面的舉例有算錯 因為繼承是有順位的,所以兄弟姐妹應該不會分到這麼多 總之,孫子的媽媽是不會有繼承權的 除非有立遺囑指定 其他的請學法律的版友來補充說明和指教囉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61
|
請問我這個路人可以分嘛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80
|
第一代 : 祖父
第二代 : 甲男, 乙女, 丙男 第三代 : 甲之子A, 乙之女B, 丙之子C 假設是這樣... 祖父死 => 甲男, 乙女, 丙男有繼承權 但, 若乙女拋棄繼承, 則這繼承權就落到B身上 => 所以才會有上一代拋棄繼承, 結果債務下一代在揹 也就是說, 若甲男比祖父早死, 這個繼承權就落在A身上 ![]()
__________________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
引用:
如果祖父的配偶還在 就不會落到兒子身上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80
|
引用:
啊...我是以樓主為例子 不過, 如果祖父的配偶還在, 那麼祖父的配偶, 及祖父的子女都有繼承權 (所佔多少的差別而已) 所以, 那個王X洋才要出來搶救他的繼承權咩 ![]()
__________________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新開的店
文章: 1,586
|
引用:
王永慶如果沒立遺囑 其實他不用搶,他搶的應該是怕有人搞鬼 羅姓子女才是出來搶遺囑的 因為如果大家都分完,他們才講的話 只能從尚未分配的遺產來分 如果有立遺囑,其實就沒什麼好講的 只需要證明遺囑有效就好了 其他的就照遺囑做 遺囑沒分到的,再照法定方法做分配 此文章於 2009-05-30 05:07 PM 被 EIGHTS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