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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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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逼急了,什麼事都幹的出來。做事需要技巧。做好事更要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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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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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是你說"花掉了"這三個字 根本是找死 助人也不用把自己搞成罪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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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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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四百多元你花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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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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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這是最可行的方法 可以的話最好和老闆商量一下 有什麼合適的藉口可以用 例: 事後問過全店員工才發現有人撿到錢 沒有太適合的藉口的話還是算了 只要有一絲不合理的地方都可能會傷到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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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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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為何,看了你這篇真是感觸良多 ![]() 感覺自己不愁吃、不愁穿,只要付出勞力,就有薪水可領, 比起現今失業的族群,籌措了這餐,卻不知下一頓要到哪著落,真是幸福太多, 尤其又帶了兩個小孩…… (小朋友應該也學到教訓了吧!)不知道這樣的例子,能否請到社服單位介入一下, 幫忙請領社會救濟補助,暫時度過這段時機,或許比直接給錢好一點吧! 其實我很想知道你在哪遇到他們的,直接送個幾千救急, 但這樣感覺很像是在施捨,還是作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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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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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人懷疑是那兩個小孩把剩下的錢花掉然後騙爸爸說不見的嗎?
說什麼把錢放在桌上忘了拿...一聽就覺得不可能 難道他們吃完飯後餐盤也都沒收就跑了嗎? 又不是得了老年癡呆或是喜憨兒... 都已經有能力可以自己去吃自助餐了... 而且爸爸還敢拿500元給他們... 相信那兩個小孩應該也已經...不小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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