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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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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情形,犯罪所得不會被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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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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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經濟犯的罪刑太輕,
已經有一個最好的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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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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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錢討回來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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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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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各身邊的例子吧.
有各朋友曾經是台灣五大詐騙集團主腦之一, 結果被抓了幾次都沒事, 現在爽爽的過日子. 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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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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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例子,政府最新的德政是不再有十大通緝要犯 鴻源集團,葉素菲..........等 方正被通緝期間仍正常入出境,上電視,也不見警方有任何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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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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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明訓...
(台語)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福氣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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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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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單要飯醉,還要將飯醉組織化、企業化
首先先成立人拳團體,以"醉飯有人拳"為口號,號召各行各業志同道合人仕加入 人拳團體可細分成"**、淫、擄、掠、栽、贓、嫁、禍、偷、拐、搶、騙"等12個部門,視所需再增加 加入滿5年或有重大貢獻者(如捐款),即可畢業去飯醉 畢業的學長若成立炸片集團,學弟畢業後可優先錄取 學長成立的炸片集團賺大錢需捐款給人拳團體,幫助在人拳團體的學弟日後有好發展 若學長出意外,人拳團體會出來聲援,召集團體中的有力學弟替學長渡過難關 飯醉=吃飯喝酒,然後醉了 人拳團體=人人有功練,練拳是為了強身,不是為了打架喔!! 炸片集團=反盜版,把盜版的光碟片全炸掉 抱歉,我酒喝多了在發酒瘋,胡亂寫些有的沒的 以上寫的那些就當我在發酒瘋,別理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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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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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其實不應該對小罪設刑期上限的,因為小罪也可以搞很大,尤其是經濟犯罪~ 如果犯案的規模很大,其實就需要判很重,因為影響社會甚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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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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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一定的, 要看背景跟人脈.
也是有人被鎖死出入境. 但其實犯得罪還沒幾個名人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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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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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可以一罪一罰
法官就偏偏不用 你有什麼辦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那是屁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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