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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DDR2286
你也不用道歉了

真的上法院再說


我量它沒lp



別人都想把引信拆掉了 , 你卻硬要把整顆炸彈泡在汽油中 ?
     
      
舊 2009-05-13, 04:0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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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elas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幫推..幫推..
 
舊 2009-05-13, 04:0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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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se離線中  
hider777
Major Member
 
hider77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DDR2286
你也不用道歉了

真的上法院再說


我量它沒lp


你可以親自試試看啊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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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5-13, 04: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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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r777離線中  
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頂多罰款幾百塊而已



沒那麼嚴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5-13, 04:0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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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好討厭.
所以我說...
我很無奈...............


要道歉就把誠意展現出來,這樣才有意義!
男子漢敢作敢當,我支持你道歉的行為!
如果旁觀者的幾句風涼話就動搖你了,那你發這篇就沒意義了!
別被人家當槍使了!
舊 2009-05-13, 04:1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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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

1.須有侮辱他人行為: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用言詞、文字、圖畫或動作,抽象的侮弄辱罵,
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其評價的程度,例如以粗鄙之言詞辱罵他人為衣冠禽獸。
侮辱必須有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才能成立,如果無意識中之言詞,或善意之批評,自不成罪。

2.須公然為之:所謂「公然」乃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但實際上不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真正已共見共聞為必要,只要在事實上有此共見共聞之狀況,即足認 … 如果成立公然侮辱,當然有其他人共見共聞,可以找其充做證人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出告訴,如果是意圖散佈於眾之誹謗罪,例如某甲跟某丙講「某乙是妓女」或者在 BBS站散佈不實消息,請檢附相關證據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出告訴,讓檢察官偵查。雖然可以提出自訴,不過刑事訴訟法已修正改採強制由律師代理,個人不建議採自訴管道為之,如果提出告訴後經檢察官認為罪名成立,在起訴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判決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看完這篇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5-13, 04:1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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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765432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
真的很希望大家在這裡快樂的聊天,
忘記現實生活中的煩惱。

期盼這件事就這樣落幕。
舊 2009-05-13, 04:1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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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4321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DDR2286
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

1.須有侮辱他人行為: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用言詞、文字、圖畫或動作,抽象的侮弄辱罵,
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其評價的程度,例如以粗鄙之言詞辱罵他人為衣冠禽獸。
侮辱必須有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才能成立,如果無意識中之言詞,或善意之批評,自不成罪。

2.須公然為之:所謂「公然」乃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但實際上不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真正已共見共聞為必要,只要在事實上有此共見共聞之狀況,即足認 … 如果成立公然侮辱,當然有其他人共見共聞,可以找其充做證人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出告訴,如果是意圖散佈於眾之誹謗罪,例如某甲跟某丙講「某乙是妓女」或者在 BBS站...


不要忘了還有民事的損害賠償 .
舊 2009-05-13, 04:2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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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你名義老爸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樓主加油!!!記得事情過後去拜拜去去霉氣
舊 2009-05-13, 04:2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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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名義老爸離線中  
ztop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DDR2286
你也不用道歉了

真的上法院再說


我量它沒lp



你指誰沒LP?
講出來啊
舊 2009-05-13, 05:1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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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o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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