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4
|
那第4台隨意插播****咧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引用:
這是兩碼子事 , 且 , 跟收視戶無關 . 權益受損的是頻道商 , 覺得權益受損的 , 只能由頻道商提出告訴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61
|
看來第四台也不是完全站得住腳
尤其是遇到這種鑽漏洞的 偷接怕訊號衰減 電子商場有在賣訊號增強器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4
|
引用:
權益受損的怎麼可能只有頻道商, 我也是有付錢的咩 ![]() 但一般收視戶不太可能為了幾分鐘的****蓋台去告第4台 ![]() 講難聽點, 第4台幾分鐘的蓋台, 對所有收視戶加起來可能超過幾萬分鐘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
引用: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之人,不然怎麼被人家唬的都不知道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
引用:
你所付的收視費用 , 並沒有指定你要看什麼節目 , 所以就算 某個時間點 , 你很想看的一個節目 , 他被廣告插播蓋台超過80% 的時間 , 在法律上你也沒有權益受損 . 因為訊號源不斷的送到你那邊 . 除非斷訊 , 否則你不能以節目爛 , 或者不完整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 你可以覺得有線電視業者爛 , 你有權不接不看不繳錢 . 此文章於 2009-04-16 11:27 AM 被 A ROD 編輯.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9
|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第 74 條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 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
如果竊盜罪適合處罰這樣的行為,那有線廣播電視法也不需要制訂罰則了
|
![]()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
私接有線電視 男竟無罪
檢:物質能量沒減少 不算竊盜 光這句.就有問題喔 會減少喔.並不是不會減少. 分接過多會不清楚.因為訊號衰減了. 所以需要用到強波器. 會衰減難道不算是能量減少嗎? 那如果這樣也行的話 我下個月開始也不要繳了. 我要去偷接鄰居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
引用:
對方律師大概採用公共財的角度吧∼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