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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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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沒有所謂對錯~看是在哪種立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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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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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應該鎖車,在法治社會中基本上不得有類似私刑之規定。
不過我贊成叫警察把車拖走,麥噹噹跟大潤發開在同一幢房子內不代表大潤發給客戶的service也得給麥噹噹使用吧,這一點我比較傾向大潤發,只不過我承認這一點有很大的爭議性。 其實就是大潤發的規定沒寫好,只要規定上寫大潤發的客戶可停車,而且關門後30mins後關停車場,逾時不候且收停車費(或拖走)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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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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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有停過DIY名店BBQ過夜,鎖頭被灌3秒膠
當然該公司員工說此事與他們無關 大潤發只有鎖車還算老實啦 不仁不義的業者多的是 消費者自己也不要想佔便宜去踩人家的規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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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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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就會收過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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