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pgoodm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54
引用:
作者banbanzon初號機
別用,但裡面的照片要是香豔刺激可以po在論壇分享,賺取積分或威望

這麼做~除了可以賺到積分與威望...也有機會得到前科與罰金喔!
     
      
舊 2009-01-07, 07:27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goodman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不怕被抓就用吧



+1...........
 
舊 2009-01-07, 08:59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eshuner離線中  
ccl598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我撿過一隻
不過我沒有使用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sim卡裝進去
我是把它拿去賣掉
有一種店專門收中古機而且不用登記身份證
那一次好像賣了1000元吧
舊 2009-01-07, 09:24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l59888離線中  
LW牛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ccl59888
我撿過一隻
不過我沒有使用
最好不要把自己的sim卡裝進去
我是把它拿去賣掉
有一種店專門收中古機而且不用登記身份證
那一次好像賣了1000元吧


你這壞蛋@@"
還我手機來~~"
__________________
莫非定律: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錯,那就一定會出錯。
舊 2009-01-07, 11:09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W牛離線中  
ccl598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7
我比較號奇的是那些收手機的商人
他們到底把手機拿去做什麼
因為如果有人遺失又去報案
很可能跟他買手機的人會吃官司
莫非他們把手機換個殼賣到國外去再賺一手?
舊 2009-01-07, 11:31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cl59888離線中  
zorro1111
Elite Member
 
zorro111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92
引用:
作者ccl59888
我比較號奇的是那些收手機的商人
他們到底把手機拿去做什麼
因為如果有人遺失又去報案
很可能跟他買手機的人會吃官司
莫非他們把手機換個殼賣到國外去再賺一手?

聽說可以消imei碼...............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09-01-07, 11:37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orro1111離線中  
banbanzon初號機
*停權中*
 
banbanzon初號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pgoodman
這麼做~除了可以賺到積分與威望...也有機會得到前科與罰金喔!


po在國外論壇阿,不然一堆無名照片怎麼來的?
舊 2009-01-07, 11:43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nbanzon初號機離線中  
子雲
Advance Member
 
子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雲軒居
文章: 354
引用:
作者banbanzon初號機
po在國外論壇阿,不然一堆無名照片怎麼來的?



有些東西,可以知道...
但不用說出來......你是在教導犯罪?
舊 2009-01-07, 12:10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子雲離線中  
BetaGP
*停權中*
 
BetaG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斷腸崖
文章: 0
樓主我想是沒丟過手機才會想這方面的事

最近剛好丟了手機,個人是有安裝防盜軟體,目前已將對方的sim號碼及手機IMEI均已交由警方處理了!

今天如果撿到手機的善人,直接交給警方處理,或許我們應該包個紅包給予對方,但是像這樣蓄意侵佔使用,我想就沒必要再說什麼了!

此文章於 2009-01-07 01:34 PM 被 BetaGP 編輯.
舊 2009-01-07, 01:30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taGP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送到警察局招領 , 若半年後沒人出面領回 ,
那你就可以合法擁有了 .
若對方有出現 , 你可以要求 30% 的報酬
舊 2009-01-07, 01:44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2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