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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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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堂網路遊戲]遊戲服務合約書"為例
第二十八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轉為GASH點數或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不好意思,看不太懂當中的意思 ![]() 白話一點.. 甲方是玩家,乙方是遊戲官方? 契約終止時,遊戲官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玩家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轉為GASH點數或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玩家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是這樣的意思嘛? 也就是說,違反遊戲規則者,仍然可『強制停用』該玩家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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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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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甲方: 玩家,乙方: 遊戲官方 如發生上述三種情況,官方得終止契約,『強制停用』該玩家帳號 如果是其他情況(如惡意PK玩家),那頂多只能鎖帳號七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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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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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了解了 也就是說使用非法程式,已經構成可以永久停權的要件了 這樣還是遊戲公司佔上風 我比較同意這樣^^" 如果連使用非法程式都只能停權七天,那玩家幾乎目無王法了 就像以前天堂一樣,用外掛那麼久被抓到一次裁關七天,關出來繼續開外掛 玩家都會抱持一種心態,反正官方不知道要多久才抓的到... 所以繼續哀外掛 ![]() 還好 至少還是遊戲公司贏面較多 雖然 利益對公司來說是比較重要的 ![]() 可能還是掙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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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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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仔細讀了該雜誌,似乎確定遊戲公司自訂之法規無效
冗長的法規我就在此不引述了 這是消費者報導 NO.323 之內容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力,每天不得超過___日 (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也就是說,線上遊戲管理者,以往對於使用外掛程式、利用遊戲漏洞、現金交易道具等各種違規的行為 均有自訂的處罰規定,最重可永久封鎖消費者的帳號。 但是現在依『應記載事項』的規定,若有違規情形,業者要先通知消費者改善 消費者沒有改善時,才可以限制其遊戲的權利。 而這個限制如果是『停止』消費者進行遊戲的權利,每次最長不能超過七日 以往封鎖好幾個月或永久封鎖帳號的情形,將成為絕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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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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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週暴風雪才打贏魔獸世界外掛的官司
製造外掛的人要賠償暴風雪600萬美元... 現在的人真的是懶成這樣嗎 連玩個遊戲都要機器代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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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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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外掛有利有弊
像有的遊戲經驗值故意調很低,或是升級門檻高 才到50級,打了好幾天快爆肝升不到1級那種 外掛可以節省時間 外掛有很多種類別 有的只是協助補血.補法力.撿東西 有的比較惡意,無敵.搶怪.搶撿物品 不過使用外掛雖方便 但也失去了玩遊戲的氣氛 沒有臨場感,沒有跟其他玩家互動 就只有每天回到家打開電腦,看看升了多少級,打了多少寶 然後再去睡覺,接著很快就膩了 加速減少玩遊戲的新鮮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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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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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大部份遊戲廠商沒在抓外掛的吧? 特別是那些 大 到不行的代理商 與其花錢去跟外掛玩 找個管理好的私服玩起來還痛快些 還不用花錢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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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鄉下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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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濟部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95年2月17日) 第21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第24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省略~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後法優先於前法(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兩條文) 現金交易等違規,適用21條,需先通知消費者改善,沒改善時,才能限制其權利。 使用外掛程式、利用遊戲漏洞,適用第24條,發個email,馬上就可以砍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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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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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比較大條的事 法條才會有比較大的更動
不然定出來的都是不痛不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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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日本福岡
文章: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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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都是因為法規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產生了很多法律漏洞 所以在兩岸 無論是台灣或是中國 外掛商猖獗 遊戲公司完全無法抵抗 只能用最消極的方式硬抓 或是乾脆同流合污 兩種選擇 不少遊戲公司老闆是後者 所以台灣線上遊戲市場是越來越衰退 錢越來越難賺 有了外掛 大家掛著就能練到滿級 PATCH怎會有外掛快 所以乾脆就一直推新遊戲 而大家就乾脆一直找新外掛 所以外掛實際上很賺 想包下獨家代理都要10萬人民幣起跳 對岸還有職業工作室專門在寫外掛 另外這是暴雪打贏外掛判賠六百萬美金的法院裁決書吧 http://www.scribd.com/doc/3952427/M...-Ariz-No-062555 全世界敢這麼做的也只有暴雪 而且美國的法律也有辦法制裁這樣的行為 台灣的法律大概都是保護壞人 財團用的 暴雪實際上除了告外掛商以外 還有告外國幾個知名的虛寶交易網站 做了很多台灣遊戲公司都不敢做的事情 So...人家十幾年的成功 還是有一定因素的 說真的 很多人都是熱血進遊戲界 然後黯然的離開 台灣遊戲界待久了 會很討厭有銅臭味的人 偏偏這些人自許為遊戲人 很好笑的事情 而且還一直想辦法跟外掛和解共生 萬王之王III 模仿征途自動打怪系統 看到最後真的覺得很可悲 台灣遊戲到頭來只能模仿中國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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