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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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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擴音設備怎麼聽
CD自己會唱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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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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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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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心吧 耳機若非開非常大聲...無法被錄音 要抓也要有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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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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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連署 拒盜版 拒聽 拒買音樂的運動呀
抓燒CD我覺得還有道理 . 現在是怎樣買CD還要限制使用方式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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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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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應該會成立,可以直接查你手機裡的MP3授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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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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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唱片買來要藏在內褲裡, 不然不小心被路人看到也是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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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充滿汽車的機車道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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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哪天CD販售的唱片行
沒交合約金,也會被告 (不得公開展示....) 對啦∼ 那濫用日本動畫、綜藝音樂台灣節目,怎不也辦一辦 此文章於 2008-10-14 07:10 PM 被 A1033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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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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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在家用卡啦ok練歌的人可要小心了,千萬不能放太大聲,否則被鄰人聽見就可以提告了……
反過來想,往後告發這種類型的噪音,倒是多出了一個現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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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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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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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定著作權法以及公開播映權,
主要應該是針對非法散佈提供下載以及"存心故意"非法播放影音的人才對 怎麼現在連開個收音機也算"收受非法贓物嗎???" 他們無力制止網路散佈的沒有授權的音樂下載 只好先找上那些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開刀 只要開個ㄧ兩次鍘, 小民有痛到, 自然有人會戰戰兢兢..... 因為這種方式等於是警察在某容易違規路段守株待兔一樣, 被抓的民眾一頭霧水.... 如果開鍘到大集團, 恐怕訴訟會曠日費時, 又不ㄧ定有賺錢 自古以來挾正義之名而揮刀亂砍者, 比比皆是 只要不遵從他們的意念者, 就是敵人 "仲介"公司, 也是營利公司 , 大的鯨魚打不贏, 也得抓抓蝦米撈撈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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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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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應該是公開播放的元兇吧!
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看他們敢去抓音樂電台嗎? 以後買畫、雜誌、 報紙也只能自己看不能公開陳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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