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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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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通姦罪除罪化是法界很多年輕才俊學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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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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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所謂的檢方如果當場看到自己老婆含著別人的命根.不知道會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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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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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起因於 "刑法是罪刑法定"與"國內立法品質". 班主任己解釋得很清楚 故不須我再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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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桃仔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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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姦***的不同,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就不再多嘴了
至於通姦是不是該繼續動用刑法,國內學界、實務很久以前也吵翻天,該廢不該廢,大家都有意見,但是歐盟及美加,甚至是對岸都不處罰,箇中原因如上所述都已經是吵到爛的議題,網路上一定很多,也不再廢話(當然外國怎麼做我們台灣不一定要跟進) 我比較想回應的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這個問題。 對於檢察官而言,人民及法律給予的期待當然是依法起訴 現在沒有刑法法規可以適用怎麼辦?怎麼辦? 憑著我們對"**夫***婦"的憤怒,還是要安一條罪名硬起訴? 那阿匹婆就可以來辦案啦!反正憑著倫理道德就好啦∼什麼法律就暫且不管 真的是這樣嗎?你想繳稅給這樣的檢察機關嗎? 看到這裡,如果您還是覺得很不爽,心中還是饒不了那對:狗男女" 請找偉大的立委,請他們把法條的漏洞補起來。這位檢察官很可憐低,哭哭。 此文章於 2008-07-04 09:20 PM 被 mks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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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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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我? 怪了,怎麼大家都說是我.... 好吧,我回去好好查一下筆記有沒有這筆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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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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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看成:"咬"不構成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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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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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多有通姦除罪化的趨勢,只以民事處理,不用刑法處罰。
我國刑法對通姦的定義不如性交那麼廣泛,可能也有點盡量不處罰的意思吧。 畢竟感情這種事是比較私人的關係,如果要以「維護倫常規範」之類理由把人抓去關也不知是否真的比較好,我個人是認為以民法處理即可。 再說刑法中規定在國外犯三年以下輕罪者不罰(通姦罪是一年以下),所以對法律內行的都知道該在哪裡通一下... 此文章於 2008-07-04 10:26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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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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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除罪化,早應該是全世界的主流了…
我記得只剩台灣及韓國(還是大陸我忘了)、(阿拉伯有網兄提了) 況且台灣人聰明…把通姦拿來用作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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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o System SPK:Jensen 12" DAC:novas 1794 AMP:Coffee mono 2A3 訊源:瑞麗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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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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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通姦除罪化,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刑法大師甘添貴更明白指出:通姦罪,沒有受害者阿 ![]() 沒有受害者,民法要補償什麼?出場費嗎? 至於"*****"與"****"的差異,請大法官作功課比較快吧! ****也是當初的*****改的 "通姦"不就是有婚姻關係者的****行為嗎? 罪刑法定主義要這樣解釋,我頗不以為然 ~~~~~ 這兩天,不曉得有多少人要咬了 被抓**,第一件事不是穿衣服,...是要咬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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