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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瘋狂火星人
主管不簽就不能離職嗎???
那哪天老闆要裁員的時候,員工不同意是不是就不用裁了???

你終於從火星回來了啊
好久沒看到你了
     
      
舊 2008-06-19, 12:4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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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冷ㄉ很
Master Member
 
冷ㄉ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應該是剛被小護士放出來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說那麼多是為什麼呢
無非是讓自己留點回憶
並且證明自己還存在著
最後就讓自己被人記得
松高人的回憶討論串
舊 2008-06-19, 01:5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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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ㄉ很離線中  
eric2377
Power Member
 
eric237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07
引用:
作者QQQer
請問 eric2377 大

您所建議的方式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小弟的意思是勞基法所規定是否也這樣呢?

不好意思 小弟不是在 挑戰你

只是 ... 我怕對方來陰的

謝謝

勞方通常是比較吃虧的那邊,勞基法會比較站在勞方的立場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基本上只要預告期間足夠,他也沒立場可以扣你薪水
(曠職?所以補償公司損失?…)
該公司必須把你的薪水全數給你
就算你該月只做了幾天
比如有人五號領薪,五號離職
好一點的公司會在當天直接都算給你
差一點的,會叫你下個月五號來領
但是不給錢的,就是不合法
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小弟對這方面不是很熟,個人認知是這樣
只是覺得你把離職看的太嚴重
也只不過是你離開那間公司,然後公司把該給你的都給你
雙方互不相欠而已
舊 2008-06-19, 02:1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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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2377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冷ㄉ很
應該是剛被小護士放出來吧

也有可能是跟小護士回去火星看父母
舊 2008-06-19, 02:1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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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瘋狂火星人
Elite Member
 
瘋狂火星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無止盡的文件地獄~~
文章: 4,714
話說~~
真是無處不離題啊~~~
__________________

歡迎光臨瘋狂火星基地~~
自然進氣可變汽門單缸雙活塞人肉避震
舊 2008-06-19, 06: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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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火星人離線中  
uno
Major Member
 
u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原來大大跟我一樣
碰到一樣的問題啊
我的情況是我在5/14的時候提出辭職
預計28號離職
(公司規定是一般職員交接期為14日)
不過剛好卡在5/19要出差大陸
結果總經理跟我講說
你要早點說啊...這樣我才能找其他人去
你忍心看一個老人拿一堆東西過去大陸嗎?
我天生的巨蟹座...那份善良之心
就只好答應他了...也只好跟新公司說會晚點過去

28號從大陸回來之後,我部門的同事居然全部都要辭職了
只留下我一個,而我也不可能留下來
就重新跟總經理提出辭呈

總經理居然說:你這樣不對喔
你不是19號才提的,這樣時間不對
我就說:我14號就提出了,不是19號提的
沒想到總經理居然拿出這招....
你現在是代理主管,所以你的交接期是30天,你知道嗎?

代理主管??你連升都沒升,掛名的也算唷
這樣的話都能說出口了...唉

後來我不太想鳥,我回去又發Mail給總經理

他居然給我回...
補缺的人還沒到,所以要你留下來
最快到6/18,最慢到六月底
這是道德觀念...這樣造成公司斷層是不好的
我也只能說到這邊為止

這段時間,也有不少同事說
你都提出來了...就給他照樣走啊

而且老實說...我們總經理很陰險
他會去跟其他公司講這個人的話...
疑心病又超重的
所以倒是有點害怕他會亂放話
說我都不交接人就跑掉啥的等等

後來還好我新公司,因為在基隆要搬到汐止去
我就跟新公司說,一來我要交接,二來是希望可以到汐止後我在過去上班
新公司也答應了

所以我就算是順延了
就看大大的機運有沒有那麼好囉~~
舊 2008-06-19, 09:5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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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離線中  
d872622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uno
原來大大跟我一樣
碰到一樣的問題啊
我的情況是我在5/14的時候提出辭職
預計28號離職
(公司規定是一般職員交接期為14日)
不過剛好卡在5/19要出差大陸
結果總經理跟我講說
你要早點說啊...這樣我才能找其他人去
你忍心看一個老人拿一堆東西過去大陸嗎?
我天生的巨蟹座...那份善良之心
就只好答應他了...也只好跟新公司說會晚點過去

28號從大陸回來之後,我部門的同事居然全部都要辭職了
只留下我一個,而我也不可能留下來
就重新跟總經理提出辭呈

總經理居然說:你這樣不對喔
你不是19號才提的,這樣時間不對
我就說:我14號就提出了,不是19號提的
沒想到總經理居然拿出這招....
你現在是代理主管,所以你的交接期是30天,你知道嗎?

代理主管??你連升都沒升,掛名的也算唷
這樣的話都能說出口了...唉

後來我不太想鳥,我回去又發Mail給總經理

他居然給我回...
補缺的人還沒...


是怎樣的部門阿....
居然同事全部都一起要辭....
是要去開新的嗎
舊 2008-06-19, 10:3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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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726228離線中  
鬼塚
Major Member
 
鬼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d8726228
是怎樣的部門阿....
居然同事全部都一起要辭....
是要去開新的嗎

一定很爛....是鳥缺
不在其職..不謀其政
但...真正在職場上有幾人敢這樣做出來呢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舊 2008-06-19, 10:41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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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離線中  
養樂多優酪乳
Senior Member
 
養樂多優酪乳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277
我另有個問題,
萬一我執意離開,
公司可以不給我離職證明嗎?
舊 2008-06-19, 11:0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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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樂多優酪乳離線中  
diadiad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不用管主管簽不簽,您只需做幾件事

如果有郵件,用Email,收件者自己主管,副本給人資.第二主管以及自己(確保郵件是有寄出,最好是設定送達通知,相關訊息保留下來)
如果沒郵件,口頭說也算,但會比較沒依據,手寫辭職信也是一種方法,但最好給人資部門一份

辭職信內容建議要包括幾個要素
自己的責任聲明(離職前會準備好交接清冊.待辦事項.經手計劃書和手冊)
自己的權利聲明(特休仍有幾天要休以及規劃,若公司不允許離職前休完,公司需事先說明並以代金補償)
明確的離職日期(最好是把法令或規範也備註上去)
公司的責任聲明(1.公司至少需於離職前幾天,指派人員進行交接,若是公司未指派人員,導至任何誤差地方責不在己方 2.依法,公司不得拒絕離職証明書的申請,所以請公司於離職當日備好離職証明書)

離職前的建議動作
通知人資部門準備離職証明(需蓋大小章)
自行準備交接清冊及資料,如果有人交接一式二份,一定要請對方簽名,最好是主管也簽名
如果沒人交接,就一式三份,自己保留.主管一份.人資一份,並註明僅以此份清單列示交接物品(含鑰匙),物品擺放位置在那裡...
最後備註公司未指派人員交接,自己已盡良善管理人的離職動作,有任何誤差是公司的責任


其它....待網友補充
舊 2008-06-19, 11:1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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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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