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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所以該讓錯誤的觀念持續下去囉?所以即使檢察官沒有做錯,是發言的人弄錯,也不能糾正,就讓檢察官背這個黑鍋?
     
      
舊 2008-06-15, 02:2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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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nawtequ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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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惡蟲
詐欺本來就是必須要獲有物質上的利益,沒有獲利不夠成詐欺,這是法律上的規定,請先弄清楚才說。

精神賠償是民事訴訟的事,檢察官只負責偵查有無犯罪,本來就不負責民事訴訟部份,更不用說檢察官不可能做「判決」。


維基的檢察官說明

我猜這件事情上並非這個檢察官有錯。檢察官僅就具體犯罪事證,代表國家提出告訴,若無具體犯罪事證(僅有精神上的傷害等)等難以舉證事實的傷害,則檢察官應該無法,也沒有必要去提出告訴。

雖然就人性的角度來看,騙婚者的確可惡,但以犯罪事實來說騙婚者如無具體詐欺事實的話,我猜檢察官也無法,也沒有必要以「騙婚」這個項目提出告訴,當然,可以受害者可以自訴另外打民事案件提出精神賠償,但那是另一回事。

有錯請指正。
 
舊 2008-06-15, 02:3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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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離線中  
最高榮耀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得了吧老兄!在這裡講啥先弄清楚?那是法庭上講的吧?

這裡講的就是輿論跟社會觀感,要是條條金科玉律都不容置疑,那法律就永遠不必修改,萬年

適用囉?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此文章於 2008-06-15 02:45 AM 被 最高榮耀 編輯.
舊 2008-06-15, 02:38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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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榮耀離線中  
zick.char
Advance Member
 
zick.ch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75
若是殺人犯或是這類討論,就都要求情理法
若是一些違規的討論,就都偏向要求法理情
很多問題不在執法人員,不如說是法本身
而且在某方面輿論是輿論,理是理,法是法
三者的功能不同,不可能完全一樣,也不能一樣
而執法人員本來就是以法辦事
差太多的話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舊 2008-06-15, 02:4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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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ck.char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nawtequalizer
維基的檢察官說明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A...%AF%9F%E5%AE%98)

我猜這件事情上並非這個檢察官有錯。檢察官僅就具體犯罪事證,代表國家提出告訴,若無具體犯罪事證(僅有精神上的傷害等)等難以舉證事實的傷害,則檢察官應該無法,也沒有必要去提出告訴。

雖然就人性的角度來看,騙婚者的確可惡,但以犯罪事實來說騙婚者如無具體詐欺事實的話,我猜檢察官也無法,也沒有必要以「騙婚」這個項目提出告訴,當然,可以受害者可以自訴另外打民事案件提出精神賠償,但那是另一回事。

有錯請指正。


如果指的是傷害罪的話,那麼沒錯,現在雖然承認精神傷害亦會構成傷害罪,但是精神傷害部份難以證明,所以很難成罪。

但如果是指詐欺罪的話,那麼因為詐欺本來就須要有獲得物質上的利益,因此在沒有獲得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即使是使用詐術行為,都不會成罪。所以像單純的騙婚,最多只能請求民事賠償罷了。

要不然的話,以後大家交異性朋友要小心了,千萬別許下一生一世之類的承諾,否則那天分手後,對方不就可以告你詐欺了嗎?
舊 2008-06-15, 02:4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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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最高榮耀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0
簡單的講,如果今天是:騙婚害準新娘崩潰 落跑新郎法官判無罪.

那才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舊 2008-06-15, 02:5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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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榮耀離線中  
天涯淪落人
*停權中*
 
天涯淪落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80
引用:
作者最高榮耀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嗯,我忘了在台灣說到關的是刑事,賠錢是民事,多謝提醒.

但很顯然,受害家屬要先看到男蟲下獄被關才覺得公平,社會大眾也希望這種人關起來才過癮

嘛!

所以刑事條例方面應該修改,不能只以有無獲利作為有罪無罪的認定,這才符合社會期望.

引用:
作者惡蟲
如果指的是傷害罪的話,那麼沒錯,現在雖然承認精神傷害亦會構成傷害罪,但是精神傷害部份難以證明,所以很難成罪。

但如果是指詐欺罪的話,那麼因為詐欺本來就須要有獲得物質上的利益,因此在沒有獲得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即使是使用詐術行為,都不會成罪。所以像單純的騙婚,最多只能請求民事賠償罷了。

要不然的話,以後大家交異性朋友要小心了,千萬別許下一生一世之類的承諾,否則那天分手後,對方不就可以告你詐欺了嗎?


誇口說要一生一世跟搞到準備婚事玩真的,那是兩碼子不同程度的事.
舊 2008-06-15, 03:0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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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淪落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誇口說要一生一世跟搞到準備婚事玩真的,那是兩碼子不同程度的事.


都一樣,法條上就是要求要有取得物質上利益的才算詐欺。
再說,結婚本就是人身自由的一種,結婚後都可以離婚了,那麼結婚前突然反悔有何不可?
誰規定發了喜帖,定了宴席就不能不結婚的?在道德上當然說不過去,但是法律上並不禁止。
舊 2008-06-15, 03:1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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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天涯淪落人
*停權中*
 
天涯淪落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80
引用:
作者惡蟲
都一樣,法條上就是要求要有取得物質上利益的才算詐欺。
再說,結婚本就是人身自由的一種,結婚後都可以離婚了,那麼結婚前突然反悔有何不可?
誰規定發了喜帖,定了宴席就不能不結婚的?在道德上當然說不過去,但是法律上並不禁止。


無婚約的人突然不玩了,跟已經有老婆孩子的人假裝成未婚男子騙婚根本是兩碼子不同程度

的事.OK?
舊 2008-06-15, 03:17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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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淪落人離線中  
v_vccc
Major Member
 
v_vcc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0
有人有注意到新聞下面的這則留言嗎?

這是啥情況阿 有人跳出來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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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學生
發表於 2008/06/14 08:49:22PM 回覆此留言

邵東尼老師也欺騙大家
我是邵東尼的學生,平時老師上課很認真是沒錯,但也扯了不少謊,他要結婚也沒跟大家說,甚
至他上課時也否認自己有女朋友,傳言他五月底要結婚,但是他卻跟補習班請假騙說他要回美
國辦事,這次他被逮捕我絲毫不感到意外,倒是他癡情的女友,我希望她能夠早日清醒,其他上
過他課的同學包括記者和外國老師都認為他在利用你,因為只有妳一廂情願的陷下去倒貼他,
結婚跟他是通緝犯沒關係啊,為什麼要隱瞞,而且很多上過他課的學生都親眼瞧見他刻意追求
班上其他女同學,教會裡有許多弟兄姐妹去上過他的英文課,也認識他追求的女生,妳應該鼓起
勇氣問清楚才對,只要妳願意面對,他們很願意告訴妳實情,你也可以問Gloria,因為她跟老師
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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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蛇人長篇小說集]
I know that somewhere in the Universe exists my perfect soulmate,
but looking for him is much more difficult than just staying at home and ordering another pizza...
舊 2008-06-15, 03:5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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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_vccc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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